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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通用12篇)

2024-04-23 20:11:15 1级文库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条:校园宣传栏管理布置要遵循积极文明,美观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

  第二条:宣传栏内只允许张贴宣传海报、通知或符合宣传橱窗规格的喷绘,凡于公共宣传栏张贴海报、通知或喷绘的组织需到团委办公室登记,各组织不得随处随意张贴,一经发现,除撤掉其组织所贴之物外,并取消其组织相关评优评先机会。第三条:公共宣传栏统一由校团委宣传部管理,各组织的宣传内容,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教学区:一栋和二栋教学楼前的公共宣传栏;生活区:澡堂墙壁各壁柱之间;各栋宿舍大厅黑板),不能越位,如发现有张贴在规定的范围外,团委宣传部有权将其清除,各栋宿舍大厅内的黑板只能以粉笔书写的形式进行宣传。分配给各院系或组织的宣传栏,请各组织按要求规划,管理和保护好宣传栏,同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第四条:关于宣传物的.张贴和悬挂期限:宣传横幅一律悬挂于生活区范围内,要求悬挂平整,悬挂期限为5天。所有通知及海报张贴于规定宣传区域,张贴期限为5天,到期后由该部门自行清除整理,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到团委办公室备案登记。各部门张贴在规定宣传栏外的宣传物,一经发现,事无大小,一律清除,并予以警告。

  第五条:宿舍区宣传栏由分管院系以及该栋苑管委员会管理(宿舍区宣传栏分配详情见附表二)。分配到苑管会的宣传栏不能张贴除苑管会以外的任何宣传内容;分配到各院系的宣传栏统一由责任院系管理,用于宣传本院系活动。

  第六条:各组织宣传海报、喷绘等,不能带有盈利性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得有损学校和团委的形象。

  第七条:以上规定,如有违反1次者,则予以警告处理,并登记在案;违反达2次者,则报学校督导处,由校团委宣传部执行。

  一、宣传栏的管理与分配

  1.校园宣传栏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安排协调,各单位按分配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党委宣传部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方针对宣传栏进行考核,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宣传栏负责,应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宣传栏,并将管理员名单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石婧雯,联系电话:xxxxxxx。

  2.没有安排宣传栏的单位,要使用宣传栏进行主题宣传活动的,说明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方案、时间期限等,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安排使用。 3.校园宣传栏分配方案见附件的宣传栏分配示意图。

  二、宣传栏的内容要求

  1.宣传栏应紧跟形势,及时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的原则,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 2.宣传栏的内容形式应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为广大师生员工所喜闻乐见。

  3.宣传栏应注重实效性,各部门应及时更新所辖宣传栏。如遇特殊情况(如学校重大活动等),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及时更新宣传栏。

  三、宣传栏的维护与清洁

  1.除负责宣传栏海报设计、粘贴外,各区域的宣传栏的卫生清洁情况(宣传栏正反面)也交由管理该区域的单位负责,要保证宣传栏(正反两面)清洁可视、不被小广告等其他物体覆盖。

  2.党委宣传部会按照“日抽查,周必查”的方针派督查小组对各个宣传栏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宣传栏的评比考核中。对校内违反规定张贴的信息,监督小组有权利予以清除,党委宣传部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四、宣传栏的考核与评比

  1.党委宣传部将每学期组织一次宣传栏评比,评分指标由主题内容、版面设计、清洁美观等内容组成。

  2.平时的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数据纳入评比中。

  3.对于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党委宣传部有权收回宣传栏使用权。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三篇

  1.导言

  学校新闻宣传传媒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内新闻宣传传媒的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同时保护学校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学校内部的新闻宣传传媒从业人员。

  2.角色职责

  2.1新闻宣传传媒部门

  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新闻宣传传媒策略和计划。

  创建、管理并规范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在线渠道。

  负责处理和发布学校内部外部的新闻、通知和公告。

  协调并处理学校与媒体的关系,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监测、分析并改进学校新闻宣传传媒工作效果和影响力。

  2.2各学院和部门

  提供准确的学院或部门内部新闻和信息,及时主动地与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合作。

  遵守新闻宣传传媒部门的制度和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3教职员工

  遵守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在信息发布之前,对信息进行审核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3.信息发布流程

  3.1新闻、通知和公告

  1.各学院或部门向新闻宣传传媒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包括新闻稿、通知和公告。

  2.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供建议和修改意见。

  3.经过最终审核后,新闻宣传传媒部门负责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4.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在信息发布之后,进行后续跟踪和分析。

  3.2紧急事件处理

  1.当学校发生紧急事件时,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事件处理机制。

  2.新闻宣传传媒部门负责发布紧急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

  3.各学院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新闻宣传传媒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准确的情况报告。

  4.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应定期评估和改进紧急事件的处理方式。

  4.信息安全和保密

  4.1信息安全

  学校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包括对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进行加密和保护。

  学校教职员工在处理敏感信息时应遵守相关的信息安全规定,包括保护账号安全、避免数据泄露等。

  4.2信息保密

  学校新闻宣传传媒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信息发布过程中需谨慎避免泄露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信息。

  5.监督与评估

  5.1监督

  学校内设立监督机构,对新闻宣传传媒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新闻宣传传媒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5.2评估

  学校可定期对新闻宣传传媒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新闻稿的质量、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等方面。

  评估结果可用于改进新闻宣传传媒工作并提出新的建议和措施。

  6.符合性与生效

  6.1符合性

  本学校新闻宣传传媒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并适时调整以适应新的要求和环境。

  6.2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对于已知的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以上是学校新闻宣传传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遵守并积极配合,以确保学校新闻宣传传媒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阵地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清爽有序的现代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校园综合治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宣传阵地”包括: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宣传栏、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为校园宣传阵地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委宣传部登记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党委宣传部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宣传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宣传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宣传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实施。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宣传内容。

  第四章活动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宣传方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活动,原则上不得在大校门处放置宣传喷绘和海报等,可在活动主会场放置。

  第十三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宣传。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宣传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宣传方案依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宣传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五条经常性开展、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户外放置宣传设施。

  第五章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宣传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内容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各学院宣传内容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内容由团委负责人审核,校内经营单位宣传内容由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后勤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宣传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宣传内容要及时处理;党委宣传部安置在各单位的电子视频设备由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有异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九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老师课堂抓,学生家长经常抓”的工作格局,每学期开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进行认真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各个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早安排、早部署,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量化考核,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课教育互相结合,同步进行。

  三、落实法制教材(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学校除统一征订教育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的学校法制教育读本外,应根据各年龄段学生心理特点,编写符合实际、形象生动、寓教于乐的普法教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四、落实课时计划。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每学年不少于8课时。

  五、落实教学内容。重点学习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六、落实法制副校长责任。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学期进行一次法律辅导。

  七、资料齐全。做到“三有”即:有计划安排、有教学资料、有测试档案。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校内宣传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宣传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橱窗、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通知等传播媒体。

  第三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院内宣传品根据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相关纪念日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策划、组织选题;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宣传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宣传品。

  第六条按校园内现有宣传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七条宣传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宣传橱窗。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七篇

  1、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墙报、队报、广播等形式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每天搞好教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早晨到校后立即打开门窗和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内空气清新。

  3、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到卫生室检查并及时送指定医院治疗。

  4、对缺勤的学生,班主任立即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隔离治疗,并及时报告区控制中心、教育局和社区防保医生。

  5、每个学生保证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增强体质,提高学生的抗病能力。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加强营养和适当的休息。

  7、各年级组办公室有工会小组长负责定时开窗,流通空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8、班主任督促班级卫生委员每天早晨和下课后开教师窗通风。课间多到户外活动,避免前往空气疏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9、每周一次对教室、食堂、厕所、图书室、实验室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擦拭。

  10、总务处负责在厕所洗手池边安放肥皂或洗手液。

  11、如果发现法定传染病,立即用紫外线灯或含氯消毒液对其所在的教室、办公室进行消毒。

  12、常规情况下,对各教室、公共教室等场所进行每周一次。当发热等,有突发事件时,每天1—2次空气消毒,专人负责。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网络,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制定并实施好学校卫生计划,加强健康课的教学,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预防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制定并实施好安全教育计划。

  1、加强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的常识,遵守交通规则。

  2、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让学生了解电对人体的伤害,如何避免触电事故,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的方法,触电后的应急方法。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让学生安全使用燃气灶具,了解消防安全标志图例,学会发生火灾后如何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4、加强校园安全教育,让先注重课间活动的安全,体育活动的安全,校园劳动的安全,自然实验的安全。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校内广播、电视、报纸、刊物、局域网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校内各部门、各社团办校内刊物、报纸,必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凡有校内刊物、报纸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严格把关。

  3、宣传栏、报栏、展板等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各院系、各部门自办的宣传栏、报栏、展板等,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定,并按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更换。

  4、禁止在校园内乱贴乱挂海报、广告、标语等宣传品。凡校内各部门张贴海报、广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标语、空飘等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5、校外各种营业性的海报、广告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张贴。特殊情况需在校内张贴者,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6、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讲演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3天向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数、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经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7、校园书报销售摊点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售卖。书报内容必须科学健康。如有格调低下、黄色等不健康内容,将对摊主进行处罚。

  8、校外新闻单位来校采访报道,接待部门必须向党委宣传部申报,经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9、校内各部门送往校外新闻媒体的宣传材料和网上宣传材料须经党委宣传部审阅同意。

  10、学校每年年底将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每月要有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对本校各级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和承包经营户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培训率达100%。

  二、积极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化物品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司炉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三、督促食堂、小卖部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抓好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不得少余四小时。对新上岗和更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教体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工作情况。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初步明确一个公民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初步具备应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及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为了使我校法制教育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法制教育制度,望各部门及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学生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建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老师、思想品德课教师等组成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法制教育方面的问题,做好计划、组织、检查指导和总结表彰工作。

  二、法制教育要与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分管领导、班主任要在每学期开学初的九月和三月,“行为规范落实加强月”活动中,根据年级、班级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遵纪守法教育,可采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等形式。

  三、法制教育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各科教师尤其是相关学科要有意识地把法律知识有机地渗透到教学之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思想品德课在系统讲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力争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举办一次“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和违反治安条例与犯罪的区别分析”的专题讲座。

  四、法制教育要和各项活动相结合。新生要结合入学教育,进行加强法制观念遵守校纪校规的教育;每学年由各校负责,利用艺术节组织一次“模拟法庭”的表演;每学期出一次法律知识宣传板报,并通过广播向学生介绍《国旗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基本知识;利用升旗仪式,每学期最少安排一次有关法制教育方面的讲话;利用家长学校讲座,对家长重点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

  二〇一〇年五月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学校安全。

  一、职工安全教育。

  学校坚持结合学校各种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结合季节特点,进行学生安全保护的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能培训。同时结合新闻媒体相关报道进行警示教育。

  二、学生安全知识教育

  采取开办“红领巾广播电视”,学校板墙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开设讲座进行安全知识、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针对季节特点进行防病自救的.教育,提高自护能力,每逢节假日,都要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三、食堂从事人员学习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是全校师生的有力保障,在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及蒲江县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我校食堂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周召开一次从业人员例会,增强安全工作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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