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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15篇)

2024-04-02 21:24:33 1级文库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篇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篇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兰兵任组长,余岚、尤启田、王勇、杨松、尤刚、万海峰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

  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开发区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 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上报开发区安监站。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四篇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活动,为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序、有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时间

  20xx年1月25日—2月26日。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一)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是否存在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毒气、污水排放等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以及危及学校安全的建筑和摊点,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有存在干扰学生学习的网吧。

  (二)交通安全。重点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包租的车辆检验是否合格,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其司机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交通要道的学校是否安有交通安全标志。城区小学放学时在主要交通道口是否有教师护送,以确保交通安全。

  (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建设。

  1、落实三防措施。重点排查楼道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安全出口标志,新建、改建、维修房屋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安装消防栓,应急灯是否能够使用,灭火器是否会正确使用并使用时间是否超时。

  2、防雷设施建设。中小学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的地方是否安装防雷设施,是否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并有检测合格证书。

  3、电路的改造。电工是否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备案管理,老化电路是否改造。

  4、高中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远红外报警系统等设备、设施建设是否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品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超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学校校园超市的许可、经营与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各类食品、食用…油及相关大宗食品的连锁配送采购,手续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锅炉房是否离教学区、生活宿舍区50米以外。压力锅炉使用年限是否超期,压力锅炉是否换成安全无压节能环保的“大锅灶”,压力锅炉运行每天是否作好详细记载,司炉工是否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学校安全教育管理。

  1、寝室学生用床是否牢固安全,学生上下是否方便;教室课桌、椅是否牢固安全,已损坏的桌、椅是否及时维修或撤换;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走廊栏杆是否稳固,栏杆高度是否低于1.1米。厕所、食堂等公共场所地面是否有防滑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六篇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篇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八篇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义及隐患分级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提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职责人员提出奖励提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资金保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隐患排查

  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职责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职责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供给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隐患整改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职责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职责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能够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职责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职责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职责的部门给予配合。

  8.重大隐患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提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景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经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经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经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经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经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贴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奖励与处罚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隐患上报

  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xx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篇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张君瀚

  副组长:白文林张和平王

  成员:侯志强郑官旺白海军常利军王成荣

  白文国弓建伟关文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目的和任务:

  ⑴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⑶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定期性安全检查

  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本单位管技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各岗位员工规范标准操作情况、机电设备和各岗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井上库房防火、防盗情况和现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本单位各专业副职负责,每周一次,对顶板、运输、机电、一通三防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矿有关部署,本单位由安全副职带领各班组负责人进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库房以防火、防雷为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设施和防雷的'完好状况。

  ⑵夏季:以防暑降温为重点。每天班前会做好员工身体状态、精神状态确认。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每年春节、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单位党、政正职带队,各专业副职,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井下末一班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⑵检查内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机电设备打零位情况,库房封库情况等。

  六、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⑴各类安全检查后,由安全副职负责检查结果汇总。

  ⑵及时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职负责保存检查记录结果。

  七、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⑴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⑵各班组负责人在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单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班组必须按照限定时间按时完成。如果存在困难需要延时完成,写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同意签字后,备好案。

  ⑷对安全隐患不积极主动及时整改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从排查、治理到消除的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矿区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五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二、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全矿井进行一次,针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整治方案上报公司及主管部门。

  三、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档案登记,落实措施、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四、把安全隐患从发现登记、通知整改、整改情况、跟踪情况完整的'记录并保存。

  五、凡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出整改方案,保障措施,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排除隐患。

  六、对一时治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整改前的保证安全的措施,但安全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七、各级管理人员,职工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光和检查时光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19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铲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需有高度的警觉性和剧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依据学校实际状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治理责任人。排查时要仔细认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缘由外,消失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准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准时消退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准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争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准时向上级报告。

  7、准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阔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急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急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展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

  要准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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