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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预算管理制度(通用14篇)

2024-12-13 17:10:51 1级文库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篇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规范预算管理的程序、原则和方法,确保预算的有效使用和控制的一套制度。

  一、预算编制阶段

  预算编制目标:确定医院预算编制的目标,即规划医院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以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

  预算编制方法:医院预算编制应当以全面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效益预算等为基础,综合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

  预算编制原则:医院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及时性原则,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二、预算执行阶段

  预算执行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预算执行责任和权限。

  预算执行程序:医院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逐级审批和执行预算,及时报送和更新预算执行情况,保证预算的有效使用和控制。

  预算执行监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三、预算调整阶段

  预算调整程序: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对预算进行调整,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调整目的':医院预算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预算调整原则:医院预算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调整结果合理和可行。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篇

  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方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依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崎勺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全部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状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乐观稳妥原则,依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方案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状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状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省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修理、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纳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全部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争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准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医院进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猜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依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打算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状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状况,分析完成与否的缘由,发觉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看法,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当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供应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方案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缘由、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争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二、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进行编制。

  三、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院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四、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量入为出,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五、定额预算补助,按去年的基数加一定的增长率编报。

  六、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分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编报。

  七、各种基金的收入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分配或提取金额编制。

  八、各项预算报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严格管理。

  九、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对策,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篇

  1、依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状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方案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状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状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修理、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安排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依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医院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是指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医院对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业务主管部门对医院预算和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二是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充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筹资投资、业务等预算。

  第四条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制规范,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预算、决算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医院预算组织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确定年度计划目标并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覆盖人、财、物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个环节。

  (三)约束性原则。强化预算硬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要明确预算执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已经批复的预算,增强预算统筹能力。

  (四)绩效性原则。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预算效益效果提升。

  (五)适应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依据外部政策环境和医院经济活动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流程、办法和标准。

  第六条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全面预算管理纳入医院预算绩效考核的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由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科室组成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医院所有部门、所有科室均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确保预算责任能够分解落实到各级预算责任单元。

  第八条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医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预算执行报告、决算报告等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预算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医院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明确负责预算管理工作人员(至少1名),各归口部门、各预算科室要设立兼职预算员。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各项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预算科室编制预算,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编制医院全面预算方案,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并编制报告,组织编制医院决算报告,开展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及编制报告等。

  第十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收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支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牵头会同预算科室编制归口收入、支出预算,并监督归口收入、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医务、财务、科研、教学、医保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医院收入预算。其中,医疗收入预算不得分解下达至各临床、医技科室,效率类、结构类指标可分解下达。

  支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人事、总务、设备、药剂、基建、信息、科研、教学等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能划分应当能够覆盖医院全部支出业务,且责任分工清晰明确。

  第十一条预算科室包括医院所有临床、医技等科室以及行政后勤等全部预算责任单元,是全面预算管理执行层。

  预算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在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和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科室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决算内容

  第十二条医院全面预算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二是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编制的财务预决算,综合反映医院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筹资投资、现金流量等全面财务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规定的编报格式和规范编制中期规划、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部门决算。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第十四条医院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编制财务预算,包括业务预算、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及年度预算报告等。

  (一)业务预算。主要反映医院开展日常运营活动的预算,包括医疗业务工作量预算、财政专项预算、科研教学项目预算等,是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编制的主要基础和依据。

  (二)收入费用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与医院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预算,包括收入费用总预算、医疗收入和医疗费用预算(包括管理费用预算)、财政补助收入费用预算、科教项目收入费用预算和其他收入费用预算。

  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筹资投资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医院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预算。

  筹资预算主要指借款预算、融资租赁预算和引入第三方合作预算。医院借款、融资租赁和第三方合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投资预算主要包括设备、车辆和无形资产购置预算、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预算、对外投资预算等。医院对外投资主要包括认购国债、全资或与第三方合作举办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等。医院对外投资的资产来源和投资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四)预算报告。包括全部预算报表及预算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包括编制预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医院基本情况、业务前提条件或基础、收支测算原则与比率、重要费用支出项目说明、大额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项目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项目说明、长期负债情况说明等。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项目应当详细说明合作方、合作模式、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主要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等情况。

  长期负债应当详细说明筹资对象、期限、筹资用途、筹资规模、利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政府是否负有担保责任等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决算,包括收入费用决算、筹资投资决算、财务运行决算及年度决算报告等。

  (一)收入费用决算。包括收入费用总决算、医疗收入和医疗费用决算、财政补助收入费用决算、科教项目收入费用决算和其他收入费用决算。

  (二)筹资投资决算。包括设备、车辆和无形资产购置决算、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决算、对外投资决算、借款决算、融资租赁决算和第三方合作决算。

  (三)财务运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决算、现金流量决算、净资产变动决算等综合性报表,综合反映收入费用决算和筹资投资决算的结果。

  (四)年度决算报告。包括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报告。决算编制说明应当包括编制决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决算有关的重要事项,以便于理解各决算报表,应当至少包括预算编制说明涵盖的事项。编制决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原则上应当与预算编制保持一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详细说明。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预算编制应当统筹考虑以下方面:

  (一)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战略发展规划为导向,根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预测年度收入支出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三)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医院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专家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

  (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五)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充分考虑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结合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变化因素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六)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七)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应收应付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严禁举债建设。

  (八)严格结余资金管理,医院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达到上年度业务支出一定比例的,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规范专用基金提取。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预算内容设置预算项目,并针对不同预算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滚动预算等预算编制方法。编制方法应当相对固定,预算期内的编制方法变动应当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组织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科室应当配合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章预算审核和批复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第二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医院预算应当遵循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重点支出以及筹资投资、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具体包括:

  (一)医院收入变化幅度与近三年收入变化幅度对比情况,变化幅度是否合理。

  (二)医疗收入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逐步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所占比重,提高诊疗费、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收入所占比重。

  (三)人员支出预算是否准确、完整反映医院所有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离退休金等预计发放情况。

  (四)管理费用占总体费用的比重是否合理,是否坚持了厉行节约、勤俭办院的方针。

  (五)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其他重点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举债建设和融资租赁等情况。

  (六)对外投资和第三方合作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七)结余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医院和累计可支配医疗盈余滚存较大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

  第二十二条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预算评审专家库。在医院自行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对医院申报的专项项目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采购与投资预算应当聘请院外专家参与评审,或者由公正客观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论证。

  第二十三条医院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预算报告应当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医院决策机构通过后按照要求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医院要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完善各项预算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预算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和各项审批程序,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并将预算作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五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通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各科室(或成本核算单元)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并对预算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和上报。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七条医院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当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有重大调整、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及存在其他事项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并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安排财政资金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年度决算

  第二十九条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决算工作,编制部门决算和财务决算,确保及时完成年度决算工作。

  第三十条医院部门决算和财务决算应当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医院决策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

  对于医院的部门决算,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决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决算统一批复。

  医院应当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并纳入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范围。

  第九章财务分析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报告。

  预算编制分析。反映医院业务预算、收入费用预算、筹资投资预算等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执行分析。反映医院当期收支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分析。

  预算结果评价。全方位综合评价医院当期预算完成情况。

  (二)财务报告。

  财政保障水平分析。反映医院当期收到的财政补助情况及财政补助支出进度。

  医疗费用控制分析。反映医院当期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盈余分析。反映医院除来源于财政项目收支和科教项目收支之外的收支结余水平,体现医院财务状况、医疗支出的节约程度以及医院管理水平。

  收入费用结构分析。反映医院收入费用结构的合理性,使用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以及人员经费占比、管理费用率等指标。

  成本管理能力分析。反映医院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使用门诊收入成本率、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等指标。

  偿债能力分析。反映医院当期使用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使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

  资产运营能力分析。反映医院当期期末资产规模、结构、收益及质量情况,使用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发展能力分析。反映医院通过各种经济活动不断扩大积累而形成的发展潜能情况,使用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

  工作效率分析。反映医院的病床、医疗设备利用率及出诊医生的工作效率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会计核算分析。反映医院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内部控制分析。反映医院的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绩效考核分析。反映医院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当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其他分析。会对医院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分析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

  第三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财务分析指标预警机制,对核心指标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并采取对策措施。医院应当加强财务分析结果的应用,对于财务分析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医院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章预算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各环节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探索构建核心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医院财务、资产、业务等信息互联互通。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当采用合理方法考核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和业务工作效率等情况,确定预算差异、分析差异原因、落实差异责任,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并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资源配置、年度评比、内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资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医院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落实公益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章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医院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应用技术指引》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等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

  第三十九条医院预算管理系统要与医院其他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等)有效对接,逐步实现预算系统与其他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预算数据直接从信息系统汇总提取,减少人为干预。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

  第四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全面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管理实际,确定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度、方式和程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医院预算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年度终了医院应当以审计后的财务决算为基础,重点公开医院收支、门急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二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医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全面预算编制周期为公历年度。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将跨年度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将细化后的项目预算纳入每个预算编制周期。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依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二、在编制预算时,应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状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进行编制。

  三、收入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方案目标及医院收费标准增减状况进行编制。

  四、支出预算应依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状况等因素。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量入为出,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五、定额预算补助,按去年的'基数加肯定的增长率编报。

  六、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修理、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分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编报。

  七、各种基金的收入依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提取金额编制。

  八、各项预算报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严格管理。

  九、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当实现,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掌握,每季开展预算执行状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支出预算执行状况,分析完成好坏的缘由,发觉薄弱环节和问题,讨论对策,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当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供应依据。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八篇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型维修、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结算管理、会计人员管理、财务监督。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资产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是将下年度纳入到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或挪用。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在保证基本支出需求下,结合财力情况,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中统筹安排。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归办公室管理。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购买办公用品超过限额的一律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按照一般程序报账。其它工程类、设计制作类等大件物品采购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标准执行,并提供合同及验收单。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行政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对其使用的资产负责。办公室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明确使用人的责任。财务科负责将新增固定资产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内,保证账实相符。如需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统计好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交由财务科上缴非税,并在资产管理系统里登记减少。

  第五章 结算管理

  第八条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原始凭证的报销需审核无误后,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附件,用公务卡结算的'须附POS机刷卡凭条。资金支付应按照现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结算。对于大额支出,需以纸质报告形式交由办公室,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转账。

  第六章 会计人员管理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须有计划的进行轮换。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业务培训,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会计人员因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列出交接清单,逐项核对后,由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生效。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各一份,财务科留存一份,存档备查。原则上,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同时做好审计、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批准之日起执行。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构建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基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

  第四条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合法、效率原则。

  第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拟定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经办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稽核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定期对经办机构进行内部控制检查,重点检查大额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督。

  (二)负责汇总编制医保基金预决算,统筹调度基金使用情况,监督医保基金运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依法实施医保基金会计监督。

  (三)组织开展基金运行分析,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建议;依法依规查处和移送医保基金欺诈案件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对党员干部职工在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纪。

  第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管理核算,严格基金支出审核,做到业务与财务、初审与复核及审批相互分离,互相监督。

  (二)依法依规办理医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工作,除国家明确规定外,杜绝挤占、调剂、截留和减免基金的行为。

  (三)定期开展自查和内部稽核,对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欺诈、冒领行为。

  第七条 基金监督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保基金的预算、决算、基金申报与拨付以及基金内控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核查医保基金拨付程序及金额。

  第十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内部稽核审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工作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编制的基金预算执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增强基金收支活动的科学性。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年度收支预算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险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

  医疗救助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医保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所需资金按以下渠道筹集:

  (一)历年滚存结余;

  (二)申请使用风险调剂金;

  (三)申请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基金预决算调整及重大资金调度坚持局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医保基金财务报告。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任何人不得篡改和授意、指使责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经办机构会计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明确业务事项与会计事项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

  第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定期对账包括定期与业务科室、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基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相关票据、印鉴和密钥管理,票据、印鉴和密钥均应由专人分别保管,个人私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医保基金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报表制度,加强报表数据分析和应用。会计报表应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要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并按照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在岗时间5年必须轮岗,同一险种的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同险种出纳人员。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局党组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求,由局机关定期组织对基金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医保基金原则上每年接受审计核查,审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通过审计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议,按规定移送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二十七条 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成果、财政部门检查结果、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第六章 专项检查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基金实施专项检查,查找基金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实施基金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基金收支、管理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四)根据调查或检查的需要,可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参与。

  第三十一条 开展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至少由两人共同进行并出示证件,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项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基金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章 安全评估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探索开展基金安全评估,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为重点,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与权重,提高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开展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支撑能力,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对基金安全的影响,其他与基金安全相关的指标等。

  第三十五条 完善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的监督,积极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加强医院预算管理,规范和加强各科室、只能部门预算行为,科学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医院预算资金,进一步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能够细化医院战略规划和年度运作计划,是对医院整体经营活动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2条预算管理旨在实现经济业务的有计划开展,体现了经济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优化医院资源配置。

  第3条医院通过预算管理监控发展目标的实施进度,实现经济业务的可控、有序发展,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

  第4条医院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预算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硬件与软件,通过在各级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的业务培训,推动预算管理在医院的发展,构建基于预算的医院经济管理模式。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第5条预算管理要实行目标管理,预算目标是根据医院战略行动计划和年度目标的要求,配合战略实施和保证日常业务开展所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第6条医院应根据发展战略目标,确定本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到各科室、职能部门,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

  第7条医院预算目标分解应自上而下分解并下达,医院发展战略目标为长期目标,长期目标应分解到中期目标,再分解为年度目标,最后分解到每月。

  第8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医院战略目标,确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明确医院各科室、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发挥各级预算部门和预算科室的职能作用;合理配置医院各项资源;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分析和监督;为考核评价医院经营财务业绩提供有效依据。

  第三章预算编制及审批

  第9条医院预算编制的期间为自然年度。

  第10条医院预算编制是实施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预算编制要在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仿真指引下进行。

  第11条医院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医院预算编制有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科室、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2、完整性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5、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

  第12条预算编制方针应包括:

  1、医院年度经营目标;

  2、医院经营导向;

  3、费用分摊标准;

  4、业绩评价标准。

  第13条预算编制要求:

  1、预算内容需与各科室、职能部门业务活动性质相一致;

  2、预算的水平需与各个科室、职能部门业务活动规模相一致,保证责权利对等;

  3、预算需明确财务计划目标的实现,相互之间应能协调一致;

  4、预算的确定需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考虑其合理要求。

  第14条医院预算编制内容。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确定的收支范围,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收入预算、财政补助收入预算、科教项目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医疗业务支出预算、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预算、科教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费用支出预算和其他支出预算。

  第15条医院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支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

  第16条医院收入预算编制要根据医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影响预算收入各项因素增减变化情况,全面统筹考虑。

  第17条医院指出预算编制要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现收支平衡。

  第18条医院预算编制步骤。

  预算编制工作分为准备、编制、审批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预算管理办公室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和医院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对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进行调研准备。

  2、编制阶段。

  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编制指导方针,统一组织职能部门和各科室预算编制工作。

  3、审批阶段。

  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医院总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第19条预算编制的程序。

  1、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医院经济状况,提出下年度总体预算目标,确定预算编制政策。

  2、预算管理办公室结合财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编制规定,提出预算编制要求,通过医院文件或办公网等形式下达各归口职能部门和医院各科室。

  3、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特点和上年度预算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本部门下年度预算,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

  4、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归口职能部门申报的预算进行收集、分类、汇总、初步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查后形成预算草案。

  5、预算管理办公室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所申报预算逐项审核、讨论,综合平衡,全盘考虑,提出修改意见,确定预算草案。

  6、预算管理办公室将预算草案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形成医院正式预算。

  7、预算管理办公室向各部门下发预算方案。

  第四章预算执行及调整

  第20条预算责任分解。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医院严格执行,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办公室要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预算执行部门或个人。医院预算执行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预算原则;

  (2)分级组织实施原则。

  第21条医院应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算执行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第22条预算调整。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因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预算调整需要经过申请、审议和批准三个主要程序。

  第23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五章预算分析及考核

  第24条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执行分析。预算管理办公室须加强预算分析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1、由财务部门建立预算管理账户。采用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对各归口职能部门、各预算执行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做好预算调控工作。

  2、预算分析的内容:

  (1)对职能部门、各预算执行科室预算管理账户进行统计,分析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

  (2)充分考虑影响支出的各种因素,对预算执行数与预算目标数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

  (3)将当期预算执行数与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数相比较,并与年初预算、预算批复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额的原因。

  3、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25条考核主体。预算执行的结果应纳入医院整体绩效考核工作中,由绩效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实施考核。

  第26条预算的考核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对医院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提升医院经济管理的目的。

  第27条预算考核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预算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时效原则:预算考核是动态考核,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立即进行。

  4、例外原则:对一些阻碍预算执行的重大要素,考核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5、分级考核原则:预算考核要根据组织架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28条财务部门须将预算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29条预算绩效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效率;

  3、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第30条绩效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法主要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第31条医院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调整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32条预算绩效考核的程序。

  1、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预算绩效考核,提出考核方案,预算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2、年末预算管理办公室对职能部门、各科室按不同项目形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

  3、职能部门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本部门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4、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对预算部门进行综合打分;

  5、根据考核结果,对预算执行科室实现奖惩;

  6、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财务部门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7、财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总结分析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总结经验,为下年度预算做好准备。

  第六章附则

  第32条本制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须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为规范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健全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医院预算的贯彻执行,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算的原则

  医院编制收支预算要遵循稳妥可靠、量入为出的原则;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及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滚动预算。

  (三)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

  1、收入预算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和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医院收入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2)收入预算的分解

  为了保证收入预算的有效执行,必须实行收入预算指标的分解。医院应将收入预算指标分解到医疗科室,有的可分解到诊疗组,直至每一个人,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知道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的收入预算数。

  (3)收入预算的执行和分析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医院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支出预算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1)支出预算的编制

  ①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人员经费支出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

  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制;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②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

  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③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④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医院应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2)支出预算的分解

  医院的各项支出预算应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各诊疗科室、班组甚至个人,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社现年度预算目标。

  (3)支出预算的控制、考核和分析

  医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

  (四)财务收支预算的有关规定

  对于特殊情况下增加的支出项目,需根据医院实际支付能力,经院办会议研究方可立项支出;否则,财务部门对于预算外项目有权拒绝执行。凡经院办会议研究决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收支预算,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对于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根据财务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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