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2024-05-28 21:44:17 1级文库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设备科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申请汇总,提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领导讨论,编置购置计划。
二、参与大型设备可行性调查和论证,写出论证报告。
三、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的验收、维修、使用管理、报废、鉴定及其财产帐目、档案资料收集。
四、了解各科室设备配置情况,合理调配。
五、对仪器使用科室进行考核,每月给出评分。
六、负责全院计量工作。
七、负责维修考察等有关对外联系和院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八、负责仪器设备的.信息收集、提供、反馈工作,为医院仪器、设备的装备当好参谋。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组织机构
1 、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 、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药械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 、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设备科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药械科管理职责
1、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 、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 、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 、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账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 、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 、及时向药械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 、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功能合适后再考虑购买!
3 、爱护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6 、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7 、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8 、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9、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10、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11 、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12、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四、设备购置计划
1 、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 、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 、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 、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他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 、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 、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账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账卡物一致。
五、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 、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 、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 MECT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订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 、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 、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 、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 、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 、报废条件
(1)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严重影响安全,且不易修复的设备
(3)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七、设备报废与转让
1 、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 、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 、各种台账、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 、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1 、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2)一般事故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70%、 50%、 30%、 10%罚款。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无菌器械的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同时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第三条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产品范围包括无菌器械的企业方可经营无菌器械。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仓储等场所,场所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与无菌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应具有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的能力;。
(四)应具有对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收集、处理的能力;。
(五)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所经营无菌器械的安全、有效;。
(六)应符合国家对无菌器械的其它规定。
第六条拟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或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经营无菌器械的,经自查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见附件一)中规定的条件,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应包括:
(二)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四)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可以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委托部门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对申请企业的现场审查应选派2至3名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三)及评分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自受理之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或增加无菌器械经营范围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不合格,须进行整改的企业,其整改时间以及对其复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限内。
第十二条经批准取得无菌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无菌器械的经营资格,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为无菌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严于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设备科职责
设备科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主任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规划、立项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科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
二、医疗设备购前论证制度
(一)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
(二)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相关专家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
(三)凡购置价值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进行购前论证工作。经论证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申报。
(四)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
1、应用论证: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2、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
3、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4、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
5、效益论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任何医疗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设备。
(二)采购进口医疗设备要依据《海关法》和《进口产品注册标准》、有《进口产品注册证》、有报关证明和完整的商检报告(免检产品除外)。
(三)医疗设备采购人员组成:主任、分管副主任和设备科、财务科、使用科室相关人员。
(四)医疗设备采购方式:
大中型医疗设备由政府采购医院进行招标采购;
临床常规医疗设备实行打包询价、比价采购;
临床急需医疗设备的采购经主任办公会批准,院内组织三家以上公司参加,并参照近期市场招标结果,进行议标采购;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五)按照医疗设备的管理范畴对甲、乙类医疗设备要在取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发配置许可后方可招标采购。
(六)大额维修零配件采购:由设备使用科室根据设备故障诊断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故障技术情况,设备科负责人进行确认并上报医疗设备主管主任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四、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一)医疗设备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使用科室负责人、医院主管领导和设备科负责人共同在场。
(二)使用科室和设备科人员对开箱设备应现场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
(三)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
(四)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医院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代表,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共同签名确认。
(五)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六)设备科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确认手续。
(七)未经验收的医疗设备严禁投入临床应用。五、医用计量器具及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一)全院的计量管理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二)各使用科室由护士长担任计量管理员,组成全院计量管理网络,共同承担全院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按照检定规程严格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定期将强检器具送到检定部门检定。
(四)根据计量器具种类建立技术挡案并实行统一编号,做到帐物相符。
(五)凡涉及国家规定列入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的使用科室,在使用设备前需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六)涉及国家规定列入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的操作者需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设专人负责全院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的维护工作。(八)对列入强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六、医疗设备维护及维修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三级保养):
1、一级保养: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进行表面除尘和基本参数校正。
2、二级保养:设备科配合并指导使用设备科室管理人员,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技术参数校正。
3、三级保养:使用科室对所分管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参数校正,包括内部除尘、机械部位加油、除锈等。
(二)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科负责日常维修力量的调配及全院医疗设备维修工作的完成。
2、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应共同做好医疗设备的技术验收、保修期内维修登记、保修期到期前设备状况总结、设备维修记录(自修或外修)、关键零配件来源、使用记录。
3、维修中由于故障特别复杂或零配件采购困难,应及时通知设备使用科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维修中遇到难以判断或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设备科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对返修率高的医疗设备,设备科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设备科应严格把好报废设备鉴定关。
7、设备科应经常与所管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工作交流,积极听取设备使用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反映,了解设备的使用现状。
8、维修人员应经常与厂商维修工程人员进行联系和交流,虚心求教,尽最大可能地了解所管设备的常见及特殊故障的判断及维修方法。
9、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应及时了解所管设备代理商或维修工程师的变更情况,并及时与新的代理商或工程师取得联系,以保证零配件的索取和维修联系。
(三)工程技术图纸及档案的管理
1、严格执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验收报告、工程技术图纸、维修日志及联系记录和报废鉴定文件归档制度。
2、设备文件档案实行集中存放和维修负责人管理的方法。严防档案丢失。
3、设备科应定期对使用科室的文件档案进行审核。
4、对使用科室保存的使用手册应严格进行登记确认。
(四)保养及维修质量控制
1、使用科室负责对各类不同设备,制定保养工作要点及程序。根据设备返修情况,调整保养周期。
2、设备科应定期地对全院大型医疗设备进行巡视,充分听取使用科室的'意见和建议。
3、使用科室对设备维修及保养工作结束后,需详细写明工作过程及维修结论。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发生的故障及时向设备科报告,尤其是待用抢救设备。
5、对抢救设备(呼吸机、心脏除颤器等)实行定期巡检并确认登记。
七、医疗设备调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属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设备的调拨和转移必须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科确认。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科室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分管财务主任批准,由双方财产保管人共同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三)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主任的亲笔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并报财务科确认。
八、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科协同财务科完成医疗设备报废工作。
(一)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设备处;
(二)报废设备鉴定: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
(三)报废申请审批:《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设备主管主任批准,方可按程序办理报废申报手续。
(四)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需与财务科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设备工程部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则进行残值处理并上缴。
(五)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与财务科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六)对不符合使用管理要求的医疗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九、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电气安全。提供给设备的电源,其电压、相位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电线路必须能够承受设备的用电负荷。对电压要求稳定的精密仪器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稳压电源或UPS。
(二)定期检查接地装置。所有带电医疗设备工作时应做好接地,并保证接地设施良好。
(三)保持设备工作环境清洁、干燥,做好防尘、防潮、防爆、防水、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保证机房环境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四)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才能上岗工作。对放射、放疗等危险部门的工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五)应严格按开关机程序开、关机器。严禁违规、操作机器设备。
(六)严禁机器带病工作,发现机器出现异常应立即关机,及时通知设备科联系维修人员到场检修。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篇
1.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监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烘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尘不染。
9.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在其生命周期中安全可靠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和安全,保证医疗活动准确有效,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计量质量管理、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管理以及基于上述过程中的改进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设备科成立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成员由设备科具有相应资质
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团队名单:
组长:xx副组长:xx
成员:xxx
第四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职责:
(1)在主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按照质量控制目标负责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
(3)督导相关部门完成年度、季度、月指控目标计划。
(4)督导相关部门修改、完善、补充质控检查标准。
(5)定期检查如下内容:设备使用率,设备完好率,采购执行率;
档案管理达标率;验收差错率;调拨差错率;帐物相符率;配送差错率及劳动纪律。
(6)检查质控汇总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7)参加质控指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
第五条根据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质量管理以及医疗设备维修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工作细则
第六条设备科对医疗设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及采购流程进行监督,对购入的医疗设备进行验证,对医疗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及功能评估。
第七条对在用医疗设备与计量器具库存等进行管理,定期盘存,检查有无失效和淘汰产品,并进行处理;对医疗设备的入库、出库及报废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对维护工程师进行基本原理和维护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涉及设备器械的操作、技术和质量问题,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属于不良事件的应按规定主动及时上报。
第九条设备维修及预防性维护中出现的故障及故障隐患应进行记录分析,并追查故障原因,彻底检查问题根源,经维修的设备,应进行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
第十条设备科制定年度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对在用医疗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包括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必要时需要进行校正和修复;对急救类的设备要重点巡视,保证急救设备完好,建立计量监管体系,根据计量法规相关规定对医用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建立临床应用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医疗设备综合风险评估表》将医疗设备进行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制定设备管理计划;对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控,根据风险评估等级进行安全监测,分析数据并总结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报告、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所有活动,均须以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存档,以便于在必要时进行追溯。
第十四条定期通报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的结果,并定期将结果上报院领导。
四、管理目标
第十五条医疗设备管理总体质量目标如下:
(1)严格采购制度、采购流程的执行率≥99%;
(2)档案管理、资质管理达标率≥95%;
(3)物品验收差错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4)医疗设备调拨差错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5)库房医疗设备账物相符率100%;
(6)大型医疗设备的开机保证率93%以上。
(7)中小型医疗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
(8)医疗设备强检完成率100%。
(9)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完成率100%。
(10)医学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培训不低于2次。
(11)医疗设备安全(不良)事件数目10例/年。
(12)医学工程人员岗位考核完成率100%。
(13)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考核完成率98%;
(14)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完好率100%。
(15)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和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登记完成率≥95%、一级保养完成率≥95%。(每日1次)
(16)50万元以内普通设备一级保养每周1次。
(17)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考核合格。
五、设备维修后的质控
六、质量检测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使用质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人员,仅限于本实验室内熟悉该装置性能并能熟练操作的人员;质量检测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启、运行和关闭仪器;质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应安置在固定位置上,不得随意移动,与之有关的质量检测设备一律不外借,更不能擅自改作它用。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及其它医疗应用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验收、资料归档及仪器的定期检查、维护,负责仪器消耗品、维修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
(二)、设备的配置和调配,经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后,由设备科具体办理。
(三)、制定严格的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操作培训达标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各科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及常规技术检查。
(四)、医疗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设备科应按照规范标准归档保存;但采购价格达到30万元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设备科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移送医院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确保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商务资料、技术资料的应急救助性。
(五)、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仪器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医务部和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自行利用,造成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使用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管理
医院业务科室根据临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年编报年度设备申购计划,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科)汇总后,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医院年度预算计划形成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并由院长审批后执行。
(一)、申购
1、申购十万元以下医疗仪器设备,申购科室填写《医院医疗设备申请购置表》;申购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医疗设备,申购科室填写《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若申购的医疗仪器设备属于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品目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还应填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和填写四川省卫生厅制《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并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上述材料交设备科汇总后,提交设备管理委员会;经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非甲、乙类医用设备由设备科组织并按医院采购预算计划进行购置,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报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取得配置批复后执行。
2、《院医疗设备申请购置表》和《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由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管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3、申购十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申购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管理小组完成申购论证,十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按国家政策及医院制度完成申购论证。《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主要内容:
(1)拟购医疗仪器设备品名、国产或进口、参考价格等。
(2)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要求。
(3)申购理由、主要用途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4)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预测。
(5)拟购医疗仪器设备配套条件是否具备。
(6)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情况。
(7)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维修技术力量保证及维修途径。
(8)如拟购进口医疗仪器设备,结合工作需要,与国产同类设备比较,说明购买理由。
(9)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医疗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
(二)、审批
十万元以下医疗仪器设备由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决定;十万元及以上医疗仪器设备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批决定。
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紧急采购申请,应该优先办理,但必须办理规定程序的审批。
(三)、采购
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科)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医院制度,按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采购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洁自律,完成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向厂商承诺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有关人员承担。若采取试用方式,试用后仍需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未中标的试用设备,医院不承担对其使用损失的补偿。采购方式分为: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医疗卫生项目分别是: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医用直线加速器、数字X射线摄影装置(DR)、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超声波诊断仪、伽玛刀(γ-刀)、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2、邀请招标采购(询价采购):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特点是:邀请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遴选推荐的仪器设备的市场应用公信度好;产品档次具有可比性;性能稳定、功能齐全,完全满足临床学科规划的要求。
3、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医院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医院领导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新技术、新开展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适合替代设备的。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以及专机专用消耗材料,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3)在原招标的范围内,由于学科发展需要追加配置,为了保证设备的系统性和具有降低配置成本的。
(4)预先声明可能对原采购配置保留分段追加配置意愿的。
(5)医院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进行采购,才能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
(四)、验收
厂商代表、设备科工程组技术人员、档案员与使用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对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品目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等,应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填写《医院设备验收记录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合格证明》,收集齐全相关档案资料后整理存档。对于紧急购置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可简化手续,但必须补办验收手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进口仪器的验收
(1)按合同规定期限,货到时应及时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通知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委派业务人员到现场,与医院设备科、使用科室三方开箱验货,按装箱单所列项目逐项核对,并做好验货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如发现短缺、破损、或与招标内容不符的,应及时通告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及时处理或索赔。
(2)产品必须具备进口产品报关单复印件、商检报告及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3)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作好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留存,然后交付接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应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供应商或生产厂商进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经济及其它损失)应按合同规定交涉办理。停机修理耗用的时间应要求相对延长保修期。
2、国产仪器的验收
(1)凡在医疗器械公司购买的'设备仪器,如型号、规格、应配备的附件、配件等验收不合格,拒绝接收,立即办理换货或退货。
(2)直接向生产厂商订货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附属装置的配备以及途中损耗验收不合格,应拒绝接收,拒绝付款,退回原厂或由原厂来人处理等,通过双方协商议定的事项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照章办理。
(3)验收时须注意发票上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价格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如不符合应及时与售货方联系、交涉,或拒付货款。
(五)、使用和管理
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设备科,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1、设备科要协助仪器设备的使用科室结合本科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日常维护制度、保管规则和应急预案。
2、建立《万元以上在用医疗设备单机运行管理记录本》,对应用、工作量、维护、故障、维修和分析评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科室仪器设备台账、仪器设备的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记录本等,对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品目的甲、乙类等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如因工作调换,应办理移交手续,换新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机。
4、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程序,按使用规程操作,非指定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5、大型医疗设备或对临床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或恢复正常时,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员,通知医务部和临床科室,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设备科应积极组织抢修。
(六)、保养和维修
1、各科室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熟悉其一般性能和结构,随时进行清洁卫生和一般的保养工作,经常保持仪器的整洁美观,完整无损,保证随时备用。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应每周通电开机一次。
2、设备专职维修人员对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查询,每年对全院仪器设备组织轮流全面保养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并适当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仪器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时,操作人员按《操作手册》或主动与专业工程师电话指导维修仍无法自行恢复正常的,应及时报告设备工程组组织维修。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组织处理。维修完毕,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维修人员要经常主动到各科室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对急救设备应积极组织抢修,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
5、产品如因处于保修期间或其它技术原因,需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来院或移送院外维修的,应该征求使用科室同意,并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执行。设备工程组责任人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对维修过程做好相应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6、凡通过维修的仪器设备均应作好详细的维修记录,归档备查。
7、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护(PM),针对每类设备的特点,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程序,并做好数据记录,必要时对预防性维护后的设备进行重新校准。
8、做好休息和节日期间的维修值班,确保休息和节日期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9、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疑难问题,积极参加各类医疗仪器其设备的维修培训。
(七)、设备操作培训制度
熟练操作仪器设备是对操作者的基本要求,设备购置的前后以及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均应对操作者进行培训和教育。
1、使用科室在购置设备前要确定设备操作人员以及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论证报告中注明)。
2、操作人员应在设备购置前熟知设备性能,具有实际使用过或进修操作过同类设备。
3、设备招标谈判时,应该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提供相应的操作与应用培训、售后持续的技术支持等内容。
4、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进行试运行培训,使用科室应组织操作人员现场培训演练,包括操作与技巧、日常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基本内容。
5、培训合格后,培训师应填写培训要点和演练合格纪要,并由受训人员签字确认,交设备科作为设备验收内容之一同时存档。
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如遇操作或应用方面的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科报告,设备科应积极协调指导或组织再培训。
7、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严禁粗暴操作,医院组织落实长期性的操作培训和继续教育。
8、操作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与器械,如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与器械损坏,按相应赔偿制度执行。
(八)、医疗设备使用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设备科对全院医疗设备的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监控,考核、收集营运资料,为医院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提供决策依据。
2、凡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并具有收费项目的医疗设备,必须每年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3、按照医院规定期限,各临床科室组织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单机成本效益分析表》,并于次年2月1日前交设备科。
4、设备科会同财务科根据各临床科室提供的数据,核实医疗设备的年利润、年利润率、成本回收率等,组织对照申购论证指标做好评价工作,设备会计根据评价意见,统一制作全院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分析报表,并呈送院领导审阅。
三、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维修零配件及其它物资的管理
(一)、坚持计划性为主,做到既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减少库房积压,增强医院资金周转,各科室根据医疗业务开展情况(特别是新技术项目),向设备科提出全年度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需求计划(可以分期采购)。
(二)、库房应有一定的贮备量,但贮备最多不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要加强计划采购,避免盲目性,注重质量,注重效期,监控入出库异动产品,厉行节约。
(三)、采购员依据计划和签约合同采购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应该与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再递交设备会计办理入库,做到“发票、入库凭单、实物”三者一致。
(四)、验收入库的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要及时登账,按规定标准存放,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放物资按先进先出原则,防止霉烂、损坏、变质、积压浪费。
(五)、库房禁止闲杂人员入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防爆炸、防鼠、防盗。
(六)、各科室领用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维修零配件,均应填写《临床科室卫生材料领用申报表》,必须经领用科室主任、护士长或其授权人员签字认可。设备会计办理出库下账后,与出库单据一起转交库房管理员妥善存档与核发物资。
四、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仪器设备,应准予或强制报废:
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的。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以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4、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达原值的30%以上,并且预计修复再用寿命达不到同类仪器一半的。
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要求的。
6、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
(二)、报损报废事故分类
1、凡造成五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或虽不能修复但仪器使用已超过规定时限2/3的,按I级责任事故处理。
2、凡造成五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既不能修复,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三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II级责任事故处理。
3、凡造成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五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III级责任事故处理。
4、凡造成三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一百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IV责任事故处理。
5、凡造成五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一百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V级责任事故处理。
6、凡造成净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VI级责任事故。
(三)、固定资产、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时,科室必须填写《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程序表》,由仪器管理责任人或操作人员署名填写准确的报废事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医院工程组组织维修技术人员鉴定,并署名签署意见。递交设备科登记造册,按照申报程序办理审批。
(四)、设备科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遂宁市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根据医院审批报废意见,整理、统计、填写“医院国有资产报废明细表”和审批请示文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上级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设备科、财务科、审计室在医院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按政策法规处置废品实物。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一律交回设备科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如有违规者,应及时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设备赔偿制度
(一)、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增强使用人员的责任心,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对仪器设备的人为损坏、丢失,构成事故的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赔偿分类
1、构成一般事故的责任人,按科室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但必须报设备科备案。
2、构成一般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由财务科、审计室和设备科评估仪器设备的在用净价值,并经主管院长提出处理意见,确定赔付比例,或者按照维修费用照价赔付。报院长审批。
3、构成初级责任事故及以上的责任人,由财务科、审计室和设备科评估仪器设备的在用净价值,并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确定赔付比例。报院长审批。
4、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移送司法处理。
(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仪器设备所在科室赔偿。
(六)、赔偿手续的办理:由设备科根据核实的事实,依据赔偿标准提出赔偿意见,提交医院主管领导审批,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七)、属于责任事故的,除经济赔偿外,还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其它相应处理。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各项工作。
二、提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
三、审查各科提出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组织人员汇总,制订采购计划,报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审批。
四、了解本院各科提出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需要及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合理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织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验收、建帐、建卡。
六、督促维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解决维修疑难问题,本院无法维修时,提请院长批准组织外修。
七、负责本科的经济管理和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考核,向院长提出奖惩意见。
八、参加院内的有关会议,主持本科会议,传达院周会内容,组织政治学习。
九、填写本科的工作月报及审阅其它工作报表。完成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设备科副科长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搞好本科工作,科长不在时代理行使科长职责。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总则:
医疗设备是医院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是构成医院正常经营的重要组成要素。医疗设备管理是在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基础上对医疗设备进行的综合管理。医疗设备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经营的进度,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提高。
(一)医疗设备管理的任务
(1)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地选购医疗设备,为医院提供优良的技术装备。
(2)保证医院医疗设备经常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弄清医疗设备的.技术规律,运用先进的检测、维修手段和方法,灵活采取各种维修方式和措施,维修保养现有医疗设备,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3)提高医疗设备管理的经济效益。加强医疗设备的经济、组织管理,降低医疗设备管理各环节的费用。
(二)医疗设备管理的内容
(1)实行医疗设备全过程管理
即从医疗设备进院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配件购置、医疗设备更新改造,以及日常登记、保管、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对医疗设备从工程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全面进行综合管理。
(3)实行医疗设备全员管理
即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做好使用、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以解决医疗设备分布广、专业性强的问题。
二、新增医疗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用置的医疗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
第三条医疗设备项目确定或医疗设备购进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四条施工安装试机后,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
第五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
三、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疗设备仪器使用前,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
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二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医疗设备性能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签发医疗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四条为保证医疗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协助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医疗设备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五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经常性地检查医疗设备壮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四、医疗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一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二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医疗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
第四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
第五条属医疗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医疗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一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编制医疗设备检查保养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检修保养计划,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检修保养人员应及时在
六、医疗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使用部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
第四条紧急的医疗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用电话通知,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
第五条维修部门不能修复的,由使用部门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联系外请尽快修复。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医疗设备采购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购置的医疗设备经济、安全、可靠,在生成计划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论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项目论证和技术评价。
(二)适应范围全院医疗设备的采购。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论证:是在编制计划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是对医疗设备购买进行初步的讨论,一般不涉及具体型号、技术指标的深入研究。为了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各部门在上报购置申请表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2)社会效益分析:包括本单位和本地区现有同类医疗设备运行情况,申购医疗设备应对医院现有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有实质性的提高,并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对提高诊断水平,完成科研任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应避免重复和低水平投资。
3)经济效益分析:对申购医疗设备的运行成本应进行详细分折,包括医疗设备的折旧费用、维修费用、日常耗品(如试剂、易损件、水、电等)成本、人工费等。从使用效率分析、预测其检查人次。用标准收费乘于年人次数就是医疗设备的毛收入,去除运行成本是医疗设备的年收益。评价购置后能否充分使用,发挥应有作用。
4)技术可行性: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要求;对使用科室技术人员配备是否具备技术要求,通过技术培训能否掌握机器医疗设备的操作,对于大型医疗设备根据规定应配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上岗证》等。对医疗设备维修也要进行论证,有否维修技术力量保证某些医疗设备。
5)安装条件:要论证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场地面积层高、承重能力及特殊的防护要求等,使用环境能否达到医疗设备的技术要求条件,配套条件,如水、电、汽供应、屏蔽防潮等条件是否具备,有无排污、防放射线等环保问题,如何解决等等。
6)技术评价:
A)技术先进性:是对计划购置的医疗设备的设计原理,各项功能指标达到的先进程度的评价,是国际先进还是国际一般水平,是国内先进水平还是一般水平。
B)医疗设备可靠性:主要是指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也就是在医疗设备的规定使用时间内能保证正常使用,能确保其各项功能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都能符合标准要求,是否通过了国际国内的质量论证及许可,有关证件是否齐全等等。
C)可维护性:可维护性主要是指厂方能否提供维修资料、长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零配件及消耗品供应等。
D)医疗设备选型:选型是对计划购置医疗设备的各家厂商的医疗设备产品进行评价,评价其同类仪器在其它单位使用状况,功能利用情况,并对不同厂家同类产品性能进行比较;其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如何,近几年内是否会有重大更新改进,该厂家的竞争力如何;根据其功能配套及生产国,看其价格是否合理等。选型至少应在三家以上,保证采购招标程序的要求。
E)安全防护:有的医疗设备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会对环境、操作人员和病人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如化学污染、放射线、电磁波、电子仪器绝缘性、漏电流等问题,都应进行评价。
节能性:对医疗设备的节能性应当作出评价,如水、电能、燃料、制冷剂的消耗水平,各种试剂的用量,保证节能性的途径如何等。
配套性:对于医疗设备的配套问题,在进行评价时,要重点讨论。如果只是注意对主机的评价忽视配套医疗设备及配件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主机的使用。如打印医疗设备、原有医疗设备联机共享等。
二、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1.实行有效可行的医疗设备更新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措施。
2.医疗设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来确定。
3.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以上,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10年以上,放射性医疗设备及其它耐用医疗设备为15年以上,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以上。
4.器材供应部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贵重医疗设备建档管理,记载机器的购进、安装时间、保修时间、使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医疗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5.各科室要及时的填写机器使用及维修记录、器材供应部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机器使用操作情况,填写维修记录。
6.有下列情况医疗设备可申请更新: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医疗设备。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医疗设备。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
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医疗设备。
5)由于新技术、新医疗设备的出现,更新医疗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7.仪器医疗设备淘汰、报废,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设备淘汰、报废申请单、送交器材供应部加注意见后上报院长审批。
三、医疗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使用。
2.建立医疗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本,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故障及报修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医疗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医疗设备台帐、各台医疗设备的配件管理、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警示牌,以防他人误用。同时向器材供应部报修,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完成,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医疗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医疗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清洁。重要医疗设备应做好开机时医疗设备运转情况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臵,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医疗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医疗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
时报告器材供应部,通知医管部、临床科室暂停检查申请,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医疗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医疗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器材供应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医疗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万元以上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机器使用情况记录。
2.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应由科室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每天开机前应先检查前一天机器使用情况记录,确保机器工作正常时再按操作规程开机。
2)机器表面不得放置任何无关物品。
3)每天下班前需按正常程序关机,并擦拭机器表面易被污染部件,保持机器外观干净,摆放整齐,做好当天机器运行情况记录。
4)使用人员应每周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除尘和简单的测试保养,看机器是否运行正常,并对机器的各项功能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3.器材供应部维修人员每月定期对所负责科室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
1)对科室使用人员的医疗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督促科室使用人员认真填写。
2)通电试机,查看医疗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无异常。重点检查医疗设备的绝缘程度,机械固定情况,检查各机械件有无松脱或磨损现象,是否有渗漏液体,同时检查医疗设备使用环境,主要指温度、湿度、环境卫生等等。
3)对医疗设备做更深层技术维护,检查医疗设备各参数是否正常,做好预防维护记录;找出医疗设备潜在故障,提醒科室使用人员注意事项,必要情况下建议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预购备件。
4)认真填写《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单》,并由科室医疗设备负责人签字。
4.属国家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仪器由计量部门定期鉴定,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更改意见。
5.器材供应部及各临床科室之间相互监督,有权对不尽职责的使用人员或医疗设备维修人员进行通告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处罚;对医疗设备保养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五、医疗设备安全保管制度
1.全院各精密、贵重仪器医疗设备工作室内严禁存放潮湿、腐蚀性物品和食物,严禁吸烟、用餐,雨、雪、雾、风天禁止开窗,禁止将雨具带入室内。
2.精密仪器恒温室,应紧闭门窗,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确保工作室内环境的安静。工作室内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3.非本室工作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工作室,更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4.仪器操作完毕及下班离开工作室应认真检查仪器的电源、水源、气源是否关闭。
5.仪器上不得存放物品。
6.工作室内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臵及器材。
7.发现偷窃和重大仪器医疗设备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8.各精密、贵重仪器工作室应建立清洁卫生值日制度,卫生值日员可由本室内工作人员轮流担任,负责室内公共卫生以及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清洁卫生。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9.各工作室应做到无灰尘、无杂物、无蛛网,玻璃窗明亮,地面干净,工作器具、资料存放整齐。
10.仪器用完毕要用软布或规定的擦拭纸擦拭干净,有防尘罩的应及时盖住仪器。
六、医疗设备交接班及运行维护登记制度
1.多班制、一机多人操作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医疗设备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如没有专门设置交接班记录本可使用医疗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本)上签字。
2.交接人在本班下班前,完成日常作业后,应将本班医疗设备运转情况,故障检修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向接班人当面交待。如接班人因故未到,可将交接班记录送交上级领导签字。
3.一班制操作的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医疗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医疗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进行维修,同时记录故障状况及时间,待医疗设备修复后,注明故障原因及解决办法及维修结果。
4.接班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十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医疗设备,办理交接班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
5.如因交接不清,医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值班领导应根据医疗设备操作人员的反映,证实记录内容属实后方可接班,发现异常或重大问题应有记录。
7.科室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每日必须查看此交接班记录本,了解情况并及时联系处理。
8.器材供应部每月在医疗设备大巡查时抽查交接班记录的执行情况,并填写巡检记录。
9.交接班记录本不准撕毁,丢失。用完后向科室负责人交旧换新。
七、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岗位考核与再培训制度
1.新引进医疗设备特别是贵重精密仪器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考核合格在规定的医疗设备培训登记表上签字后才能正式上岗操作使用仪器医疗设备。未通过培训的不得操作医疗设备。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学习途径:
1)生产厂家培训学习;
2)到已有同类医疗设备的兄弟单位学习;
3)向已参加过培训的科室人员学习;
4)向验收维修人员学习;
5)仔细阅读说明书自学。
3.医疗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在熟悉操作后,必须及时制定出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制度,每台装备均应配有医疗设备维护记录本,并按时记录。
4.贵重医疗设备要求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必须移交他人操作时,应该由原操作人员负责教会使用并移交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否则后果由原操作人员负责。
5.医疗设备专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仪器医疗设备使用者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操作仪器医疗设备。
6.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仪器医疗设备或有章不循造成仪器医疗设备故障或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一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进行考核)组织对本科室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医疗设备操作再培训与考核,认真填写再培训记录(注明培训人、受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8.培训记录与考核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使用科室存档,另一份交器材
供应部登记存档。
八、医疗设备、物资临床使用安全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协助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医疗设备、物资进行日常管理,知晓本科室治疗、诊断、急救等各类医疗设备的数量及运行状况。
2.协助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各类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再培训,并按照规定组织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3.对本科室新安装医疗设备,组织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制定医疗设备操作规范与流程,4.知会医院各项应急管理预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定期应急演练。
5.对本科室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医疗设备等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测与报告。
6.对本科室高值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及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报告;
7.对本科室计量器具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测与管理
8.对本科室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医疗设备进行应急调配管理
9.对医院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与本科室有关的整改通知进行组织实施并监督。
九、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科室医疗设备质控小组负责对医疗设备的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测管理。
2.科室医疗设备质控小组针对本科室医疗设备建立相应医疗设备的安全监测管理指标,并根据此指标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自查,作相应记录。
3.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管理范围包括:
1)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2)质量事故:是指医疗器械质量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等规定造成的.事故。
3)计量器具的安全监测
4)设备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
5)其他可能引起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不安全因素
4.科室发现医疗设备不良事件及质量事故后应按我院《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与《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发生不良事件及质量事故,科室医疗设备安全监测小组应进行事件分析,并进行记录,及时上报器材供应部。
6.科室医疗设备安全监测小组应定期组织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十、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科室负责人和安全监测员的领导和指挥,如发现问题,应先按照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操作,待医疗设备与患者身体完全脱离并记录相关报错信息后及时向安全监测员汇报故障情况,由医疗设备管理员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器材供应部报修。
3.操作人员必须知会本科室医疗设备日常管理制度和医疗设备交接班及运行维护登记制度等各项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医疗设备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十一、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及特种医疗设备应急保障及调配细则
(一)呼吸机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呼吸机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使用的呼吸机及使用患者的病情,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2.在使用呼吸机过程中,随时观察呼吸机的动态变化,保持管道畅通,氧气充足。如遇呼吸机出现紧急情况,如意外停电、医疗设备故障、氧气压力不足、气管切开套管或气管插管脱出等,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呼吸机的安全。
3.器材供应部应定期检查呼吸机状况,确保医疗设备运转良好,做好维修、维护登记。带有蓄电池的呼吸机,平时应定期充电,使蓄电池处于饱和状态,以保证在应急情况能够正常运行。
4.呼吸机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止应用呼吸机,同时评估病人、通知医生,迅速将简易呼吸囊与患者人工气道相连,用人工呼吸的方法调整患者的呼吸,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患者自主呼吸良好,给予氧气吸入。
5.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清醒病人做好心理护理。
6.主管护师判断呼吸机故障的原因,并协助更换呼吸机(白天通知治疗班),如没有备用呼吸机请总值班协调解决。
7.故障的呼吸机挂上“仪器故障牌”,做好交接班。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维修。维修过程及维修结果应及时登记备案。
三、处理程序:
呼吸机故障→评估病人→使用简易呼吸器→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二)监护仪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监护仪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使用的监护仪及使用患者的病情,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2.在使用监护仪过程中,随时观察监护仪的动态变化,确保体征参数正常。如遇监护仪出现紧急情况,如意外停电、参数报警、医疗设备故障等时,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监护仪的安全。
3.器材供应部应定期检查监护仪状况,确保医疗设备运转良好,做好维修、维护登记。
4.监护仪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止应用监护仪,同时评估病人、通知医生。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清醒病人做好心理护理。
5.故障的监护仪挂上“仪器故障牌”,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维修。维修过程及维修结果应及时登记备案。如需更换监护仪,且本科室无科更换监护仪,应申请启动应急调配预案,从其他科室进行调配。
三、处理程序:
监护仪故障→评估病人→更换本科室备用监护仪→如本科室无可调配监护仪,申请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三)输液泵、注射泵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输液泵、注射泵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值班护士应熟知本病房、本班使用的输液泵、注射泵及使用患者的病情,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2.在使用输液泵、注射泵过程中,随时观察输液泵、注射泵的动态变化,确保医疗设备设置参数与实际运行参数相符合。如遇输液泵、注射泵出现紧急情况,如意外停电、空气报警、管路阻塞、速度失控等医疗设备故障时,医护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患者使用输液泵、注射泵的安全。
3.器材供应部应定期检查输液泵、注射泵状况,确保医疗设备运转良好,做好维修、维护登记。
4.输液泵、注射泵不能正常工作时,护士应立即停用该医疗设备,同时评估病人、通知医生。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清醒病人做好心理护理。应恢复常规输注方法,条件允许时应及时更换备用医疗设备。
5.故障的输液泵、注射泵挂上“仪器故障牌”,及时通知器材供应部维修。维修过程及维修结果应及时登记备案。
三、处理程序:
输液泵、注射泵故障→采用常规输注方式或更换备用输液泵、注射泵→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四)急诊科医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急诊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急诊医疗设备使用性能及严守安全操作规范。
2.对急诊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胎心监护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机、洗胃机、心电图机、微量注射泵、气管插管包等急救医疗设备定期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停用并及时向器材供应部报修。
3.对需进行国家强制检定的医疗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在急诊过程中如遇医疗设备故障,应立即更换备用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启动应急调配预案,以确保急救工作正常进行,并尽快组织人员维修或联系厂家维修。
5.处理程序:
设备故障→评估病人→使用可替代设备→如无科替代设备,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五)手术医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手术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手术医疗设备使用性能及严守安全操作规范。
2.对手术无影灯、吊塔、电刀、手术床(含产床)、麻醉、监护、胎心监护等医疗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停用并报维修工程师或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3.对需进行国家强制检定的医疗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在手术过程中如遇医疗设备故障,应立即更换备用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启动应急调配预案,以确保手术正常进行,并尽快组织人员维修或联系厂家维修。
5.设备故障→评估病人→使用可替代设备→如无科替代设备,启动应急调配预案→器材供应部组织维修
(六)放射、放疗医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一、目的:
本预案是为放射、放疗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病人生命安全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应急预案:
(一)故障处理原则
1.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维修工程师进行必要的操作和调整。如无法及时消除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通知登记台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
2.遇到威胁人身、医疗设备安全,且无法消除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医疗设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科室汇报,报器材供应部维修。
3.如医院自身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并于厂家联系维修,维修过程及结果需存档备案。
(二)分类处理预案
1、DR、CR故障
1)患者信息无法下载、图像信息无法上传
处理方式:A检查网线接口、B重臵程序、C通知系统维护人员
2)球管不曝光
处理方式:A检查操作界面状态、B检查控制面板状态、C查看球管位置、D重臵电源、E通知工程师
3)图像信息丢失
处理方式:A重臵电源、B通知工程师
2、CT故障
1)患者信息无法下载、图像信息无法上传
处理方式:A检查网线接口、B重臵程序、C通知系统维护人员
2)移动检查床卡死处理方式:A重臵检查床电源、B通知工程师
3)组合机头不曝光
处理方式:A检查操作界面状态、B检查控制面板状态、C检查组合机头状态是否过热、D通知工程师
4)图像信息丢失
处理方式:A重臵电源、B通知工程师
3、MRI故障
1)患者信息无法下载、图像信息无法上传
处理方式:A检查网线接口、B重臵程序、C通知系统维护人员
2)移动检查床卡死
处理方式:A检查床滑轮、B通知工程师
3)线圈工作故障
处理方式:A检查操作界面状态、B检查接口、C通知工程师
4)图像信息丢失
处理方式:A重臵电源、B通知工程师
4、后装机医疗设备
1)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在医疗设备维修及移机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紧急应急措施
5、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做出判断无法修复时第一时间与厂家联系并上报器材供应部
(七)压力容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医院目前有多台压力容器在用,为我院重点安全防护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医院使用的承压设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泄漏、异常变形、异常振动等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医疗设备的副院长担任。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组员由器材供应部及相关科室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器材供应部主任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报警:
1、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拔打“119”火灾电话报警,并向质监局、安监局汇报。报警人员要讲清承压设备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
3、医院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成立临时承压设备事故指挥部:由医院院长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院长为指挥长。
(三)、通报:根据“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本单位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四)、疏散和救护:
1、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准备;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本医院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相关科室救治。
(五)、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开展灭火。
2、如爆炸:首先关闭蒸汽供应管路,防止蒸汽泄露。
(六)、安全警戒:
1、场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为迎接消防人员及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由领导小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上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四、事后处理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后,我医院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医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十三、医用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二、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三、消防喷淋头距离物品必须大于50cm,货架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0cm,物品离墙面不得小于20cm。
四、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五、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六、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物品混放。
八、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物品与杂物。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凡属医院计划购置的仪器、器械、元件、材料,都必须按标准验收。验收后分别进行建帐,入库、存档。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凡计划购置或经领导签字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科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与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验收,金额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应有院领导主持或参加验收。
三、购置元件、器械、材料由设备科指定技术人员与购买人、保管人共同验收。
四、入库的仪器、设备、器械的发放或调动应进行交接验收。此项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指定专人汇同交接双方共同验收。
五、验收方式:
(1)开箱验收;
(2)性能测试验收。验收仪器、元器件、材料均在验收单上或验收证明书上,按规定项目正规书写清楚,并签字。
六、验收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对购置合同、装箱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注册证、产品检定证、准销证、产品结构原理图纸,进口设备的报关单、商检证、本口岸商检证等,都必须详细清点,记录和验收,上述资料是唯一的验收凭据,任何人无权涂改资料内容。资料不全,购置合同、装箱单等与实物不符,验收人可拒绝验收。资料原件全部存档,复印件(二级档案)交使用科室保管。
七、精密贵重仪器应在使用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开始时,先熟悉仪器工作场地,环境是否适合,不具备验收条件应推迟验收。合同规定供方到使用现场交货验收,供需方不得单方开箱验收。包装箱损坏严重,购方拒绝验收。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保养
1、保养分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一级保养指不须拆卸设备外壳的保养,如表面除尘,表面插件、接头紧固等;二级保养是指需拆卸仪器的保养,如对仪器内部除尘,内部接插件的紧固,内部机械移位和电参数的调整等。
2、一级保养由设备使用科室人员承担,二级保养由设备科医疗设备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要求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均应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半年一次。
4、在保养过程中,发现计量不准的仪器立即提请计量室工作人员对该仪器进行计量检测。
二、维修
1、仪器的维修直接关系到仪器的完好和使用,搞好仪器的'维修工作有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维修工作由设备科维修室承担,采取主任负责,分工包干,相互协助的办法。万元以下的常规设备实行分片包干每人负责几个科室。万元以上的专业性比较强的高精度设备,由专人分专业负责。
3、维修包括定时维修和及时维修。[定时维修是指每个月底和法定节日前维修人员应对所分管仪器进行维修。及时维修是指仪器一旦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应及时修复,小故障应立即现场修复,故障较大,则送往设备科维修室维复。
4、在维修过程中,若遇技术性困难,应及时报告科长组织人员共同商讨解决。由于结构配件等原因无法修复应及时通知仪器使用科室。无特殊原因仪器修复时限不得超过三日。
5、每月随机抽查一次,要求常规设备完好率达100%,有故障的高精度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组织维修。
6、由于无资料、无配件等原因不能修复的仪器,应由科长报告分管院长,待院长批示后送外修或请人来院维修。
7、万元以上的设备应有维修记录和技术改造记录。
8、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建设使用科室报废,同时提请设备科审核并上报分管院长批准。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管理制度
1、全院医疗仪器设备以及医用压力容器和医用制冷设施,均由院办室统一负责,按计划采购、管理、调配、保管、维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仪器,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送院领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请购科室要提出申请,由院委会议或职工会议批准,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医疗仪器报帐,财务室须见到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付款报销。
3、大型精密国产设备到货后,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办理领用手续。
4、财务室必须建立建全仪器财产帐卡制度,并定期核对。
5、领用科室必须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置申请书、合同单、验收记录、仪器技术资料、保养维修记录等。
6、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财务室归档保存。财务室可向使用科室及维修人员提供复印件。
7、各科室仪器设备须制定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实习及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使用。院办室定期检查使用保养情况。
8、各科室医疗仪器如发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员及时通知院办室及院领导。凡急救、急需仪器,立即派技术人员下科室检修;
限于我院目前没有维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不足,由院办室对外联系解决。
9、应充分发挥各科室医疗仪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科室应如实上报院办室,转呈医院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责任。
10、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率,各科室应予支持。
11、凡上级调配给我院的仪器设备一律由院办室按规定分配使用。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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