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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2024-10-09 20:20:16 1级文库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推荐,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一篇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奖惩规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1)采购标准及技术。

  ①工作标准。

  a.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到采购部和品管部。

  b.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定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c.品管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②处罚规定。

  a.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如影响生产进度,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人民币。

  b.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

  c.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2)入库验收。

  ①标准。

  a.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

  b.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示。

  c.仓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库,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②处罚规定。

  a.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人民币,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人民币。

  b.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3)入库材料的保管。

  ①标准。

  a.入库原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标志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示明确。

  b.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志清晰、完整,账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c.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②处罚规定。

  a.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b.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账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处罚仓管员50~200元人民币。

  (4)来料检验/分析。

  ①标准。

  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

  ②处罚规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5)仓库发料。

  ①标准。

  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志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志材料可要求仓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

  ②处罚规定。

  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车间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2.过程控制

  (1)客户要求的转化。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人民币,对其直接主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2)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确定。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币。

  (3)设备有效性的管理。

  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3.检验管理

  (1)无标志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检验员20~200元人民币。

  (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100元人民币。

  (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厂长和品管部,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人民币,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人民币。

  (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50~200元人民币。

  4.现场控制

  (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厂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表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处罚相应操作员20元人民币,设备带病作业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处罚10元人民币。

  (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示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处罚50~100元人民币。

  (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志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

  (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道工序者,处罚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处罚工厂检验员50~100元人民币,处罚厂长100~200元人民币。

  (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志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志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储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志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人民币,不按规定存放或标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志(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工厂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人民币,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

  (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志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处罚车间主任50元人民币。

  (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处罚,处罚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处罚金额的两倍。

  (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处罚100元人民币)对本工厂进行处罚,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处罚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人民币。

  (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人民币。

  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人民币。

  (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人民币。

  (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人民币。

  (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1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人民币;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3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人民币;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人民币,同时奖励厂长1000元人民币。

  6.办事处质量管理

  (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投诉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处罚责任业务员200元人民币。

  (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处罚相关业务员500元人民币。

  (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6)对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民币;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两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对信息反馈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人民币;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处罚相应业务员200~500元人民币。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二篇

  为了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如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倒班行为,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按相程序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捎假和班前请假。

  2、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

  3、车间内严禁打手机,收、发短信息,以及用手机上网聊天。

  4、员工应服从管理,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调度和指挥。认真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杜绝一切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违者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和班前饮酒,以及上班期间聚众嬉闹、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对明知上班班前饮酒的,经核实予以劝休,劝休时间以旷工论处。

  6、员工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如实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7、员工操作在岗设备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操作行为,特殊情况必须双人或多人同时操作。

  8、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管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9、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0、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三篇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第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一章总则

  公司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进取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景。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景(安全生产职责区与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景,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XX、XX)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景。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景,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团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供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坚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四篇

  一、目的:

  1、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交货期,提高交货期;

  2、提高计划的执行力,严肃计划指令;

  3、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库存;

  4、减少因生产计划不周详对生产整个流程的顺畅产生不良影响和损失;

  5、跟踪生产进度,协调生产各环节的异常,对生产异常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生产调度;

  6、收集和汇总生产信息,统计数据,统筹生产订单的运作,使信息更加及时、数据更加集中及准确;

  7、使公司资源充分利用,以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部门职责及权限:

  一)、部门职责:

  1、计划:按各部门产能对业务订单交期进行合理的计划,并根据订单的交货期和各部门生产精况,合理编排生产计划指令;制定中长期生产计划和产能不足时的外协生产计划;

  2、跟踪:对生产部门的生产进度进行跟踪,对协调和调度的日常事务进行检查和跟踪;

  3、协调、调度: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生产出现异常对交货期会有必须的影响的状况下,及时组织相关

  部门人员对异常组织协调,并及时对权限内的进行调度,权限外的上报调度推荐;

  4、反馈:及时将无法协调解决的异常反馈给上一级领导协助解决;对交货期因异常无法交货的信息

  及时反馈给业务员;

  5、考核:检查生产计划执行状况,并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部门按制度进行日常考核;执行各各种

  生产考核制度;

  6、现场检查:协助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7、物流控制:负责公司叉车日常工作的管理,对使用叉车搬运的物流进度负责;

  二)、权限:

  1、对各车间下达生产计划指令,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生产计划执行;

  2、检查生产计划执行状况,并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部门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直接与业务对接,对订单的因交期投诉进行处理和协调;

  4、由于各车间订单量的不同,对生产人员的调动有推荐权,并跟踪落实状况;

  5、对各车间管理在生产计划方面有日常考核和每月绩效考核的20~40%的权力;

  三)、各车间务必围绕生产计划部发出的生产计划调度指令组织生产;

  四)、准时交货是生产计划部的最终目标;

  三、生产订单管理流程:

  1、日常业务:业务员副总经理生产计划部评审交货期业务员

  2、样板:业务员副总经理样板车间生产计划部评审交货期业务员

  3、订单交期由各车间主管根据各车间自身状况认真进行评估后签署交货期,各车间主任对订单交货期负第一职责,生产计划部负第二职责;

  4、各车间经评审后需要补充相关模具、工装夹具的,写书面申购单到生产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5、样板车间在生产完毕后,相关生产工艺人员根据试产时留下的工艺记录及相关模具、工装夹具、刀具等,在一周内下转到生产车间和编写《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以便生产计划部门在下批量生产计划时,有《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作为生产参考的依据;

  6、《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要简单、有效,对同类型的产品若各车间和工艺人员均认为无需制作《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能够在交付样品《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时注明同XXX产品生产工艺相同即可,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方为有效;

  7、新产品试产和批产,生产计划部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务必同时将《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下到达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进行产前培训,无《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的务必写清楚产品质量标准详细要求;

  8、涉及到产品需要外协生产的,由生产部门或生产车间、生产计划部门、采购部门共同协商,各车间填写《发外加工通知单》,上报副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评审交货期,生产计划部门负责跟踪外协生产进度及协调品质部门对品质进行监控;

  9、业务员回签客户交货期时,请关注生产计划部门的排产期限,在接到生产部门确认的.交货期后,若客户不认同该交货期,请在24小时内反馈生产计划部门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的上报生产经理或副总经理协调解决否则做默认处理。

  四、生产计划管理和生产数据管理流程:

  1、生产计划部计划员将订单下发给各生产车间后要求各车间第一职责人在评估交期后回签;各车间主任第一时间对订单进行生产排产,精确到每一天、每人、每台设备的产能并上交周排产计划表,由各车间主任负责安排各机台生产,并对生产计划进度负责,生产计划员于每一天8:00收集前一日各车间机台生产日报表;

  2、生产计划员根据各车间回签的交期,给上工序下达物料需求计划,负责所有物料追踪并保证按时到位,满足生产车间的要求,有困难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有对生产过程中的进度的提示、警告、处罚的权力;在生产车间生产进度长期滞后或要影响交货期的状况下,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和生产计划部如实反馈,由生产部门组织协调解决;

  3、各车间的生产数据由各车间班组长负责在每一天下班之前带给给统计员,统计员负责对带给的生产数据进行检查、汇总、制表,同时将表格最迟于第二天交给车间主任签字后再交生产计划员;

  4、涉及到发外加工,生产计划部门向采购部门下达发外加工通知单,由采购部门确认发外加工产品交货日期,并按照确认的交期完成,生产计划部门对发外的生产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发外加工质量由品质部负责,发外生产进度和交货期由采购部门负责;

  5、由于业务订单信息变更,使原签定的交货期无法完成,生产计划部门需要与业务员协商重新确认交货期,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职责确认:各生产部门严格按生产计划内指令执行生产计划,对生产的进度负责;

  7、延误反馈:各环节不能按生产计划指令完成时,生产职责部门需要递交异常信息反馈单给生产计划部,考核为提前1天反馈,并确认第二次交货期,反馈单须交生产部经理审核;计划员对每份订单的生产进度及延误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每月对各生产车间计划交货率进行统计和汇总,交各车间进行原因分析和改善;

  8、补料流程:

  1)、跨部门物料下工序领料时发现品质异常可不领料,若已领回车间可直接挑选后由品质部人员判定并开退货单,由下工序部门将不合格物料退回上工序部门,无需开补料单,但务必核实挑选出来的合格品数量给生产计划部,由生产计划部安排上工序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给合格物料给下工序部门;

  2)、生产过程中或结束需要补料的,由各车间主任填写书面补料申请单,并明确订单编号,附上报废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交生产计划部安排补料,补料订单第一时间安排生产;

  9、补退换货订单原则上按生产订单流程执行,若因交货期紧急可在订单上注明;

  10、投诉处理:业务员发现交货期不能满足要求或出现重大延误,直接投诉生产计划部或副总经理生产计划部务必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做出回复;

  11、品质部在仓库进行成品抽检时,发现批量不合格后,填写《联络单》交生产计划部,联络单要求

  资料填写清楚、详细,由生产计划部转职责生产车间,由职责车间组织挑选或返工,若报废由品质部按照流程处理,造成订单数量不足的由职责部门提交补料申请,生产计划部按补料流程执行;

  12、业务员订单、模具等发生变更,按照正常订单流程一样传递信息,先口头沟通,后书面信息,今后追究职责一切以书面信息为准;

  13、各车间在首次接到生产计划单时,发现不合理的,需要主动找生产计划部门人员进行协商处理,否则按默认处理;

  14、生产和采购任何环节出现异常,无论是否延误,在发生异常当日立即书面反馈生产计划部门,严禁等到交货期再反馈;

  五、生产计划考核:

  1、生产计划部接到业务订单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业务员,若因特殊原因务必电话沟通,否则每单延误扣罚20元;当生产计划员将订单交给各职责车间主任时,各职责车间主任务必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回签具体交货日期,否则按业务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作为职责车间的交货期作为考核;

  2、采购外协及外协确认时间为收到《物资申请购买单》12小时内,新产品除外,若因采购确认时间较长延误生产部门确认时间,追究采购部门职责,处罚金额等同上述第一项;

  3、各职责部门严格按生产计划单的交货期要求执行,交货期前一天发生延误(以当天交货10:00界定),需填写《异常信息反馈单》给生产计划部门,否则每单扣罚各职责人10元/款;由于技术原因造成延误,职责部门还需要带给技术分析报告,并由生产部经理和工艺技术部门鉴定签字后交生产计划部门;

  4、各职责单位填写《异常信息反馈单》确认的第二次交货期,再次发生延误,若是本部门的原因,无论是否反馈均扣罚各职责人和计划员各30元/单,若是外部门原因,处罚相关职责部门;

  5、属技术问题跟踪不到位,带给不到真实数据,又不处理,同样处罚技术部门20元/单;

  6、若因品质判定失误、检验时间超时、返工挑选方案制定延误等每单处罚品质部门相关职责人及职责检验员各30元/次,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7、涉及采购的应在接单24小时内填写《申购单》,采购部在24小时内发单到供应协作商,否则每单罚款10元(新产品、新零件除外);

  8、生产中各车间之间互相扯皮现象,生产计划部应立即组织协调,在24小时内未及时处理或反馈给上级领导的,扣罚生产计划部职责人50元/次;

  9、业务投诉后,生产计划部和各车间职责人书面承诺解决方案,若因评估失误造成二次延误,应扣罚生产计划部职责人和各车间职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管50元/次;

  10、进仓仓管员以及各车间的统计员发现生产订单延误和超单,反馈到生产计划部,若未反馈或漏单造成反馈信息不全,扣罚仓管员以及各车间统计员10元/单;

  11、各级主管部门第一职责人,要额外承担下属部门延误考核金额的50%;

  12、客户订单变更(取消、减少、增加、延期、提前、改变规格等),务必以书面形式经副总经理以上审批后下到达生产计划部,若是紧急状况可先电话或口头沟通并且事后补单,24小时内无书面信息,扣罚业务员10元/次,若造成损失由业务员承担;

  13、若以补退货、样板订单的形式下达批产订单,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经过调查属实,每单扣罚业务员50元;

  14、若因技术、生产准备不充分、上工序来料不良等原因造成产品较难准时交货,各接单部门应用心反馈、主动协调,严禁暴露问题不解决问题的现象产生,若出现类似问题,每次处罚职责人5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另外按损失费用的10~50%考核;

  15、因紧急插单造成本应正常的订单发生延误,不列入考核,但务必反馈,否则追究未反馈职责;

  16、出现问题并有扯皮现象,职责无法确认时按规定对职责双方同时进行考核;

  17、生产计划部门对各车间下达生产计划指令,各车间务必严格按生产计划执行,有困难上报生产部经理或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处理,严禁不汇报又不执行,违者按100元/单处理相关职责人;

  18、本制度未涉及或无相关制度考核时,对“灰色地带”的考核依造成同等损失的制度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五篇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xx-xx;下午:xx-xx:晚上:xx-xx;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无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快速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xxx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xxx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xxx元。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规定,对20xx年度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请计划: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企业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费用;特种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训;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等。

  3、安全防护用品、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的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劳保产品根据规定进行更换;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对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进行换代升级的费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资金用途:企业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公司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新签订和续约费用;公司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等。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举报、奖惩经费列支。

  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七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质量安全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进行监管,质量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六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八篇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九篇

  一、目的:

  建立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及调整程序,保证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二、范围:

  公司所有产品生产计划的管理。

  三、相关责任部门:

  氯碱车间、有机硅车间、生产基建部、市场部、保运车间。

  四、内容:

  4.1生产计划的编制:

  4.1.1各车间根据生产能力。产品库存及市场部销售计划,负责编制周生产计划及月度。年度生产计划。市场部根据市场规划及销售预测,负责做出日。周。月度。年度销售计划。

  4.1.2生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生产产品品种。规格。产量。完成日期及水。电。汽。原材物料消耗配套情况。(附件:标准计划样表)

  4.1.3生产基建部根据各车间及市场部上报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周。月度计划经生产基建部主任审核后以邮件形式下发至各车间。部室;年度计划报公司决策会议通过后,根据公司会议合理安排协调生产并将生产计划下发至各车间。部门。

  4.1.4生产计划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做到既满足销售供货又有一定余地,同时亦应考虑到单周。单月生产能力,使生产计划全面。科学。准确。同时要遵循生产规律,综合平衡。

  4.1.5生产计划必须与检修计划相衔接,避免盲目性。要防止拼设备拼装置,危及安全生产。

  4.1.6周生产计划应根据原材料和水、电、汽。设备检修情况及库存情况,经综合平衡后进行编制并于周五上午下班前完成下周生产计划编制上报至生产基建部,由生产基建部汇总审核后于当日下班前以邮件形式下发至各车间。市场部及调度室。

  4.1.7月度生产计划应根据原辅材料和水、电、汽及设备检修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由生产基建部根据车间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全公司月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应于上月25日(车间于24日)前编制完成,交生产基建部主任审批后,报副总经理批准。

  4.1.8年度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战略部署,经综合平衡后,由生产基建部根据车间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全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应于上年12月25日(车间于24日)前编制完成,交生产基建部主任审批后,报公司决策会议通过。

  4.2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整

  4.2.1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向各班组发出各项指令,统一协调,保证生产计划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2.2生产基建部负责对生产计划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影响计划完成的因素,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4.2.3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在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如遇到本公司无法克服的严重困难,且经最大努力不能解决或销售市场发生意外变化时,由生产部门写明具体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按调整计划执行。当影响到全年生产计划的完成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要求予以调整。

  4.2.4生产计划完成后,如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良好需超计划生产时,生产基建部应会同各车间编制附加计划,有关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应顾全大局,保证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4.3生产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考核:

  4.3.1各车间。生产基建部必须按时拿出生产计划,超出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的车间。部门,经调查后对其处以考核罚款50元/次。

  4.3.2对于因盲目追求产量,造成的生产事故,由安保部牵头,生产基建部组织各车间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4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条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经理全面指挥生产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总经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审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积极指导科技创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

  4、监督和检查各生产组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6、协调综合部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组和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7、制订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9、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人管理和生产任务的验收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基地苗木种植、田间管理、劳力聘用、日常生产事务管理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生产组,每个生产组可指定1-2人为工作组长,协助生产技术部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各生产组落实公司阶段性作业计划和作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生产进度或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组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生产组长和工人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生产需要及时向综合部上报生产资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计划。

  生产技术部确定主要生产资料投入的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共同采购。

  第十一条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管理。生产工具的领取和归还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造成生产工具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领取人应予以赔偿;属于生产工具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领取人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人为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不能使用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植物保护要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单元地块要实行“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生产作业每一项工作情况和田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资料使用品种、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记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十一篇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2、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3、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4、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5、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品质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8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品质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xx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品质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质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生产办裁决,如需修改,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由品质部执行修改)

  品质处罚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十二篇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质量责任处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日常稽查、产成品流通环节发生不合格项责任追溯;

  2.2顾客投诉、产品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责任追溯处理;

  2.3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三、定义(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项指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根据不符合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3.1.1一般不合格项是指偶发、孤立、后果不严重、易于纠正的不合格;

  3.1.2严重不合格项指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后果影响较严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根据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及归口实施《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4.2质量处罚及奖励由责任部门/或质管部提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质量处罚

  5.1不合格项责任处罚

  5.1.1产成品在市场流通中被抽检不合格或被客户投诉、退货,追究责任机组罚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罚70%,下道工序罚30%)。同时:指标不合格处每次车间主任100元、班长50元、当班质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2制程过程不合格品责任处罚

  5.2.1生产过程中原纸有严重质量缺陷,机组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按损失大小对责任机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2.2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单提(未构成件),因为生产责任人没有认真进行自检,被质管员巡检发现,属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产品使用、外观异常不良或偏离国标下限可能被投诉),每提追究责任机组或岗位责任人2元/提罚款。生产部门各机台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隔离未混入产品中,由生产部自己处理,质管部不做处罚。罚款由当班质检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直接扣减责任人当日收入。

  注:以上两项,生产部门自行查找分清责任人,不能分清责任主体的由机组平摊。

  5.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平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2.5质管员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或仓库出货检验时发现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观如赃污、合格标识漏贴错帖、提长件高不合标准、包装松垮、包装方向错误、外袋包装扭曲变形等问题,处以直接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2元的罚款;包装数量短少、日期错误等问题的.,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处以5元的罚款;

  5.2.6在常规产品、定牌产品、新品试制、设备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产正式开始前,发现没有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认,造成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机台所有人员每件10元的罚款;若不合格品连续生产超过1小时或造成10件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同步对车间主任、班长、质管员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2.7仓库管理员对生产部提交报废回笼的边角余料进行当场共同确认,如发现其中夹杂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纸异物,追究生产部责任机台每人罚款2元/个(仓库提报处罚单)

  5.3影响质量成本的责任处罚

  5.3.1物料、原盘纸、产成品因搬运、贮存不当,导致物料、产成品损坏或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废料率提高,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及具体责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罚款(经评审确认属于客观原因除外)。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5.3.3库存物料未执行先进先出导致物料呆滞或过期,造成质量损失,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100到500元/次的罚款。

  5.3.4原盘纸纸储存期间包装封闭不良,每发现一个追究责任部门主管及具体责任人各10元/个罚款。(生产急需而来不及包装的原纸不适用此条款)。

  5.4影响质量控制的责任处罚

  5.4.1在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故意破坏、损毁、涂改、添改、更换产品标签者(质管部指定人员校正动作除外)或其它物资品质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4.2原盘纸在生产车间因标签管理混乱,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追究责任人罚款20元/卷(属仓储责任的处搬运工20元/卷的罚款)。

  5.4.3对讽刺、辱骂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等人员,其行为恶劣并影响到正常工作者,追究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殴打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的,罚款500元并给予开除。

  六、质量奖励

  6、1质管部每月对班组制程/成品合格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的班组每人奖励50元/月。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十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 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 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 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 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 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 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 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 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 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要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 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 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

  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

  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xx]111号)同时废止。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十四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元/次奖励。

  5.2.5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

  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8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9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免除生产操作员及质检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0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2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长、操作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责任者和班长。

  6.14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位责任者和班长。

  7奖罚处理流程

  7.1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罚处理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开据扣罚单—通知扣罚责任者--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扣款--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2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车间内勤统计—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奖励--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3公司年终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和拟定奖励意见,报送厂务副总经理批准。

生产管理制度推荐 第十五篇

  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部门及施工班组长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审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和实施,检查实施效果,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规划。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职能部门—施工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审定、颁发项目部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副经理、总工要协助项目经理领导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列会准备工作,对列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四、安全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项目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搞好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负责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组织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出检查记录。对整改项目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施工项目作业活动进行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分析与评价,针对找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

  五、工程技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阐明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策划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审批后执行实施;根据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实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安全装备;生产中出现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做出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参与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文明生产动态,保持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

  六、综合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对新进厂员工及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人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的定期轮换制度;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必需有安全总结工作。

  七、后勤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所购入的设备、配件、材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存储、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的联合安全大检查,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整治工作。

  八、生产经营管理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纳入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及施工人员安全资质;在各项工程项目实施中,充分考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九、施工班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执行企业、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坚持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开展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搞好安全消防措施,搞好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后勤部、施工班组参加,对项目全部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时间定为每月的28日-30日。

  二、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工作,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并做好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三、每周日进行一次由安全员组织的相关部门、班组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是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好检查记录,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做好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四、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工作,由于节假日前后人员容易出现麻痹思想,有降低安全防范意识的现象,是事故的高发阶段,针对这一现象,安全员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施工班组节前、节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机构、业主、工程监理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落实建议、意见及整改措施。

  六、每月安全员将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考核。

  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1次安全生产周例会,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技术员、施工员参加,会议由工程管理部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上周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人员违章情况、下周安全生产计划等。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副技术总负责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任务。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人员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按规定施工人员的本岗位安全技能应半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根据施工情况,每一季度将要培训的施工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全员处,由技术总负责、综合部安排培训时间,进行培训、考核。

  2、新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按规定新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部安全教育,施工队安全教育,施工班组安全教育。每一位新进场职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由项目部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后由施工队、班组对其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机运队根据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执行,上报培训人员名单,由机运队队长负责实施。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

  1)接受培训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未通过考试的继续接受培训。

  2)各级安全培训必须认真填写培训记录,受培人员必须亲自签名,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检查和培训效果的考核。

  3)对找各种借口或理由,不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将进行每次200元的罚款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现场施工管理:各施工班组长,均应听从工程技术部及技术员的安排,施工管理人员有权调整作业程序、调动人员为某特殊作业或紧急作业服务;

  二、现场安全管理:全员均为安全监督员,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各作业班组,班组长、带班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作业班组、作业面的生产和安全工作,作业人员违章,班组长、带班负有连带责任,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班组长、带班负有连带责任,以促使班组长、带班尽到班组安全管理责任;

  三、文明生产管理:每个作业班组、作业面,工作结束后均应清扫施工现场,保证作业面的干净、整洁,施工材料、设备整齐堆放,随意放置或乱摆、乱放且不听指挥者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

  四、消防器材、施工设备设备管理:各施工区域配备的消防器材、施工设备,维护管理属各施工区域,有责任保持器材的完整、干净,并每班擦拭。置之不管,不尽心维护者,对区域责任班组每次50-100元经济处罚;故意破坏、浪费消防器材者,每人每次处以100-300元处罚;

  五、设备进厂管理:规范设备进厂程序,第一步:技术人员提交设备使用申请;第二步:生产管理部批准交后勤及公司材料部办理;第三步:设备运输至现场,应标明设备的需用班组、部位;现场安排卸车。第四步: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组织班组开箱验货,设备有损坏或与图纸不符等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对其有任何改动。

  六、施工区域开箱设备的管理:放在施工区域已经开箱的设备,设备所属施工班组应妥善保管,清点入库或封盖保存,不允许敞口放置,以防小件设备丢失;任何班组和个人均有义务维护设备的完整,违反规定者每人.次处以50-100元经济处罚。

  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对于接触高温,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四、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五、后勤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各部门负责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后勤人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七、新进项目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后勤人员处领取个人防护用品。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项目调动时,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交回后勤人员处,调入新项目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离岗人员把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交回后勤人员处,否则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一、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值班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领导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后要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若遇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险情,有权决定暂停生产,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

  2、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

  3、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作业人员,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4、项目部的安全值班领导在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准备,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将本班组所做的工作、已解决问题和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继续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移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其他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值班的,应向值班领导请假,中途不能脱节或无人值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项目部各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目按照国家消防工作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四、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演练各种消防器材,提高队员的基本素质及业务能力。

  五、定期在项目部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消防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安全消防档案。

  六、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管理,执行仓库严禁烟火的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管理。

  七、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及专业消防队伍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部安全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护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各类电源箱由公司材料部采购。

  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在缆沟、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责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部总工办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多工种交叉作业等。

  2、重大起重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

  三、编制、交底、审批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审核批准后,上报工程监理审核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2、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记录。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上报工程监理审核后,对实施情况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检查。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项目部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利用、鉴定、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资料保管人员必须熟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严禁对档案资料进行涂改、抽换、伪造,违者将进行依法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管理,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五、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六、档案资料借阅必须经总工批准,严禁私自外借档案资料。

  七、档案管理室要有防火、防盗、防水淹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4、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9、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项目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具备产品质量说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机械设备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设备因操作使用或保养不当而损坏。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五、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设备运行、保养,并形成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六、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待安全隐患消除后,经安全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七、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九、特种设备的大修、中修及一般检修保养计划,报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检查计划。

  十一、安全员负责有关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

  三、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

  四、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七、每年安排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八、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承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队伍,要严格检查其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十、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自严格守本制度。

  二、各类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

  三、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四、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五、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

  六、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

  七、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八、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

  九、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

  十、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

  十一、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十二、机运队协同安全员每月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十三、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十四、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设备运输及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作业安全职责:

  起重吊装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法规。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本企业起重吊运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爱护和正确使用起重机械、搬运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状况,应积极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积极主动向非起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指导。

  在生产中,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二、起重吊装人员的安全职责

  指挥人员职责

  (1)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性能后方能指挥。

  (2)指挥人员应使用标准指挥信号与起重机司机联系。

  (3)指挥人员的作用是使司机按指挥信号的要求操作,把负载或空钩朝向其目的地运行。

  (4)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5)指挥人员应负责计算负载的重量和正确选择绳索。

  (6)在负载运行时,指挥人员应负责监视并随时引导,以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当负载到达目的地或指定地点时,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前,应保证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

  起重捆绑挂钩人员的安全职责

  (1)起重捆绑、挂钩人员要经常、严格、认真检查吊钩和钢丝绳,必须符合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2)吊物必须捆绑牢固,吊钩要找正重心。

  (3)钢丝绳吊重时要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4)吊运坚硬、有棱角、有快口的物件,要加衬垫,防止磨损设备或割磨钢丝绳。

  (5)挂牢吊物后,才能发出起重信号。

  (6)禁止有人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吊物下降时,吊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及走动。

  (7)经常清理现场,协助做好通道的疏通工作,保证通道安全。

  (8)每次工作前,要先查清楚所吊设备的重量、外形,确定吊运方法,配备相应负载的绳索,严禁超荷载吊运。

  3、设备运输、吊装安全技术要求

  (1)对重大的吊装、运输项目,应编制吊装、运输方案,方案中应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2)在设备吊装中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和基层兼职安全人员一起工作,形成安全管理网。

  (3)设备吊装起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劳动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4)起重吊装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机具的性能、最大允许负载、报废标准及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起重吊装人员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

  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6)由于所吊设备体积大、重量大,吊装现场面积大,操作人员多,所以每一项吊装工作,必须事先严密、周全的统筹安排,因此,在设备吊装前应根据总平面图、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材质等基本情况,对起重机具、安装要求、施工现场等,作出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吊装方案,做详细的技术交底,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7)开始吊装之前,必须确定一名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工人或工程技术人员作总指挥,参加人员应绝对服从指挥。

  (8)吊装前,应设专人分工负责,对各种机具,各种设置,各吊点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下令起吊。

  (9)起吊开始后至整个系统正常受力时,再严格检查一遍,如未发现任何不正常迹象,方可继续起升,当设备离开支撑物200㎜时,停止,进行第三次检查,若一切正常,方可继续工作。

  (10)吊运设备时,必须使设备在整个过程中上升、下降平稳,应绝对防止摇摆、颤动。

  (11)吊运时应事先查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指挥人员选择适当位置随物护送。

  (12)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钢丝绳、链条等索具,吊运中若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3)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木方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5)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工装,吊篮周围应加相应的栏杆,并做捆绑固定。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16)选用钢丝绳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间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得超过120。

  (17)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8)大型设备装车时,设备重心应与运输车辆车板的几何中心对正,先做捆绑固定,再摘除吊装钢丝绳,同时收紧捆绑固定绳。

  (19)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垫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体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物体堆放要整齐平稳,严禁堵赛通道。

  三、设备吊装管理

  1、建立组织机构全面组织设备吊装工作

  (1)建立与吊装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设备吊装的顺利进行。

  (2)项目领导和指挥人员负责全面指挥、决策和协调。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等按分工分管各方面的业务工作。

  (3)操作人员(起重工、钳工、电气维修工、电焊工、吊装机械司机等),在领导、指挥人员的组织安排下,按照吊装方案的施工程序和吊装方法进行作业,完成起重吊装工作。

  2、吊装方案的交底

  吊装方案批准后应下发给有关班组和人员,在初步了解方案内容后,一般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技术交底。由吊装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者向全体有关人员(领导、工程指挥、起重班全体员工、配合工种的班长或骨干、质量、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等)进行技术交底,交底以吊装方案的各项内容和设计图纸为内容,重点讲解工程特点、吊装程序、工艺方法、技术关键和安全措施。便于在操作中贯彻实施。技术交底后,要认真做好交底记录,经有关部门签证后,保存、归档、备查。

  3、试吊装规定

  在正式吊装前,试吊装是吊装工序重要的一项,是对吊装工作的一次总检验,通过试吊装能检验所使用的机索具的安全性和设置的正确性,又是对吊装组织工作的全面考核,还可实验信号和指挥系统的灵活可靠性,在试吊中对一些重要的吊装环节均需设专人观察和监护,特别要注意一些异常情况的发生。试吊装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10min左右。离开地面的距离在100㎜以下,扳吊角度在5~10之间。试吊后要对各吊装机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应再进行一次试吊。

  4、起重工具附件的安全管理

  设备吊装使用的所有起重吊具:吊钩、吊环、绳索具、链条等,一律应经供应、设备、安全部门检查登记,并标明各用具的安全载重量,方能投入使用,并要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果没有,应经试验,查明其规格情况后方能使用。

  建立所有起重工具、附件的规格、性能状况等的明细卡(册),制作钢丝绳挂制专用架,每种钢丝绳应分开挂放,挂架上制作标牌,标明钢丝绳的型号、允许吊装重量等,便于操作人员熟悉各种工具设备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等安全管理制度,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各类吊装索具。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各类吊装绳索具,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经常保持其清洁。

  5、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在起重作业开始之前,应根据起重吊装的内容、性质、要求,各种设备的总平面布置图,被吊设备的重量、数量和位置,机具设备与技术力量的配置等资料编制起重作业方案,凡参加起重作业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重作业方案,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吊装时划分的施工警戒区域应围有禁区的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进入操作岗位后,应对本岗位进行自检,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清理,及时清除一切障碍物,以利操作。在设备吊装过程中,提升或下降要平稳,不准有冲击现象发生,如吊装中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悬空过夜。

  (3)卷扬机除必须固定牢固外,操作人员一定要熟悉卷扬机的机械性能,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钢丝绳卷入卷筒时,不得有扭转、急剧弯曲、绳与绳之间排列疏松等现象,否则应停车排除故障。

  (4)在吊装过程中,应使用明确统一的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所及地点,并能清楚的看到设备吊装的全过程。凡参加起重吊装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和信号进行工作。

  (5)大型复杂的起重作业,要实行动态控制,遇到设计更改等情况变化,作业方案也必须及时更改或补充完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同时应根据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情况,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一般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一般施工组织措施时、应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特点,部位,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措施。

  2、安全部门在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隐患要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门及施工班组,及时进行整改及监督检查。

  3、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隐患时,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经安全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检查验收,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班组长在班前会中要对本班当天的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的预测预告活动,并做好交底记录,同时被交底人员要有签名。

  5、被交底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相反将追究班组长的相关责任。

  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重大施工组织措施时、应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特点,部位,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着重大施工隐患,要另行编制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评审后,上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2、工程技术部会同安全环保部要对施工班组进行重大施工项目施工前的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安全部门将根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严格按其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施工班组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工程技术部门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施工班组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凡属施工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未验收的安全防护设施项目,任何人或部门无权要求施工班组进行冒险施工作业,违章者将按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惩处,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凡属施工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在发现安全隐患危机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时,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对施工人员有可能造成伤害时,班组长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作业面,并按项目部的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经安全员、工程技术部门联合检查验收,方可进行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开工前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二、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事项实施的重要环节,施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具体的施工方法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以书面形式编制出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三、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1、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的内容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得后补。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组织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人向施工负责人和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组织该方案编制的项目安全员向施工员和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组织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和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4、作业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交底人、安全员、接受交底人留存。

  七、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在施工生产过程随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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