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2024-05-28 21:45:19 1级文库
档案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了加强我处的档案管理,理顺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是管理处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2、各股室所负责的部门内部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
3、档案室是管理处档案的专管机构,在行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4、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分类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归档
5、各类外来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立卷留存;内部文件原则上各部门传阅后,即由办公室回收立卷留存。
6、员工要注意随时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汇总到各部门归档案保管,员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个各种会议回到公司后,应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办公室归案保管或交本股室归案保管。
7、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归在一起。
8、档案管理员要保证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9、员工借阅档案由股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核批,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10、本处以外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取档案必须持有证明到办公室核批才能提档。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加强基金会档案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管理
(一)基金会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齐全、准确并注意区分不同价值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材料应妥善管理,严防丢失、毁损。
(三)归档范围:上级机关印发、本基金会制发或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材料。
1.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下发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决定、条例、规定、登记证、法人证、批复等;
2.本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各项报告;
3.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4.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理事会纪要及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5.会计预算、决算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
6.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7.本基金会职工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任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的文件材料;
8.本基金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基金会重要活动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材料。
9.本基金会民政部登记年检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重要活动领导人讲话、题词及其音像资料;
10.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
二、收集整理
(一)本基金会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按照归档要求,由承办人在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文件资料集中后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二)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应将会议主要文件等需归档的资料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三)本基金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建立基金会专家库、志愿者数据库,利用基金会网站及时向公众传递各种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三、档案利用
(一)借阅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归还登记手续。
(二)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未经批准,不准复制档案。
四、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填写移交清单,办好移交手续。
五、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测量结果、个人性格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心理档案要分类(正常/异常)保存。对普查中出现的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经指导和咨询恢复正常后,及时将其档案归入正常学生档案中。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辩认的来访者的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第八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九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二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二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借阅制度
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查阅者应按规定及时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严格检查核对,如发现与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者必须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使档案更好地为社会和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第三条档案室是保管档案专用区域,任何人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与档案管理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档案柜(架)排列应与窗户垂直,柜(架)与柜(架)、柜(架)背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五条档案案卷按档案门类和载体进行各项目录编制规定(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等)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入柜(架),有序管理,不得任意挪动案卷的位置。案卷调出利用或加工整理,返还时必须及时归回原处。
第六条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第七条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档案室内应备有温湿度计和记录本(簿),坚持每日观察记录,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维持良好的保管环境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第九条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第十一条档案室管理人员每年春末在档案柜(架)内置放防虫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安装防火防盗装置,置放灭火器材,加强防火、防盗工作。档案室周围要灭绝火源,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
第十三条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管理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五条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档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损坏任何安全设施。档案室内的白炽灯不得任意更换成日光灯,不得自行任意变动照明线路。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线。
第十七条档案室照明不采用自然光源,防光窗帘(或遮阳板)不得随意拉开。
第十八条档案入库前必须消毒除尘。要定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进行,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秘保证公司的机密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藏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己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及时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及档案室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测绘工程鉴定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鉴定档案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对重新考证、修订的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第五条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六条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七条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八条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九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六章资料档案复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守资料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和公司的利益,做好档案复制利用工作,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复制由专人严格按照复制制度执行。
第三条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档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复制一般档案,需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制登记手续和复制。并确保复制质量。非档案工作人员谢绝参观。
第四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借阅者提供机密和科技档案的概、预、决算档案的复制件;确需要复制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五条借阅者需要复制档案时,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复制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档案复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复制机械的操作、保养规程,时刻关注复制机械运作状态,注意保养。
第七章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条各类档案的统计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档案统计工作的汇总表,由单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第三条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第四条对于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由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每年年末统计当年档案借阅人次、卷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第六条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表,均要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第八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守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密保存的档案不属于开放利用的范围,只限于公司职工利用,不对外提供利用。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利用者须持本公司介绍信(查阅科技档案须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跨单位或部门查阅档案。须同时经归档部门领导的同意,借阅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利用者借阅档案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机密的安全,不得在个人存储设备或其他记录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
第七条档案案卷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抄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
第八条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第九条非档案人员必须注意档案库房门窗的关闭情况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档案人员更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第十一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机密档案的复制件;确需复制件的,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须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并进行监销。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外泄露档案机密,对泄露档案机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请各部门、员工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所有。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篇
文件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延续,但常常因项目经理部的解散、人员调动等原因而滞后,为了使本项目在该方面的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体现'重生产同样重技术档案管理'的方针,实现生产和内业双丰收,特制定文件、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及技术档案管理的任务、意义
①文件及技术档案管理的任务是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系统地收集记述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用于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材料,并按归档制度加以分类整理,以便完工验收后,完整地移交给有关技术档案管理部门。
②文件及技术档案管理的意义是
可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组织有序的交流,及时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出了问题,有据可查,从而起到稳定正常生产的作用。
(2)文件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①文件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文件,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人员,按照is09001:20xx 的要求进行专门管理,并形成硬性规定,并由此建立文件管理制度。
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人员,按照is09001:20xx 的要求进行专门管理,并形成制度贯彻落实。
(3)文件及技术档案管理的方法
①文件管理方法
a、收集:主要是注意搞好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
b、整理及编目:是在文件全面收集基础上,对来文或发文进行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地排列。分类应根据文件的行文类别区分。同时按文件的收发时间编制目录,该受控的要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并加盖受控章。
②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a、收集: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
b、整理及编目:是在技术档案材料全面收集基础上,对技术档案材料进行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地排列。分类按技术档案本身的自然形成规律进行。工程技术档案分类,原则上按工程项目划分,使同一项工程的技术档案都集中在一起,以便能够反映该项目工程的全貌。而每一类别下,又可按专业分为若干类。编目方针为能够揭示技术档案的内容和他们之间联系,便于检查。
(4)交工验收及资料整理
①建立技术资料复核制,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必须现场填写且有人复核,决不允许一人一填到底,更不容许事后补填,且资料能够反映工程实际。
②交工验收资料的整理,要从工程施工一开始就着手抓,先化整为零,再化零为整。同时做到资料、图纸和计量支付三者的统一。
③加强交工验收及资料整理的管理工作,彻底根治此方面滞后的弊病。
(5)竣工资料整理、竣工图绘制
①在交工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成竣工资料,摒弃持久战。
②每一分项工程完成后,要随即把施工中变更的部分用铅笔描绘在原施工图纸上,并注明变更的依据及日期等。
③把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图绘制与项目经理的业绩挂钩,作为奖罚的依据之一。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医疗档案的管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并提高医疗救护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档案的定义与分类
1. 医疗档案的定义
医疗档案是指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病历、治疗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医学证明、医生意见等相关信息的归档记录。
2. 医疗档案的分类
根据档案内容的不同,医疗档案可分为常规档案和特殊情况档案两类。
常规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体质测评数据、身高体重发育报告等。
特殊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病历、治疗记录、既往病史、家庭病史、过敏史等。
三、医疗档案的采集与存储
1. 医疗档案的采集
学校医务室负责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医疗档案中。学校医务室还负责收集学生的疫苗接种记录、体质测评数据等。
除了学校医务室的采集外,学生在外就诊的医疗档案应及时提供给学校医务室,由专人负责归档。
2. 医疗档案的存储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医疗档案专用的存储空间,采用防潮、防火、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档案应按照学生的个人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四、医疗档案的`查阅与调用
1. 医疗档案的查阅
学校医务室是学生医疗档案的管理和归档部门,负责学生医疗档案的查阅工作。
学生本人可以向医务室提出申请查阅自己的医疗档案,但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学校教职员工可向学校医务室提出申请查阅与自己相关的学生医疗档案,但需经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2. 医疗档案的调用
在学生生病或受伤时,医疗档案会被调用用于诊断、治疗以及相关报告的撰写。
学校医务室有义务将学生的医疗档案分享给相关的医务人员,并确保保密原则。
五、医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
学校医务室应严格遵守医疗档案的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医疗档案中的信息。
学校医务室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档案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医疗档案的配备、辅助资料的归档、信息的备份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六、医疗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1. 医疗档案的保管
学校医务室应对医疗档案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确保档案的保存环境良好。医务室还应定期审核档案中的信息,及时更新。
定期保养包括:除尘、防虫、防潮、整理等。
2. 医疗档案的销毁
医疗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学校医务室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与批准,确保销毁程序合规。
医疗档案的销毁应有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七、医疗档案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结合
学校医务室可依据医疗档案的信息,制定学生健康促进计划。同时,学校医务室还可以针对某些学生的特殊情况制定个别的健康管理方案。
学校医务室与教育部门、父母和学生本人之间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制定相应的保健措施。
八、医疗档案的迁移与转交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时,医务室应将学生的医疗档案迁移到新学校,并定期将学生的最新医疗档案交予学生监护人。
医疗档案的迁移和转交必须经过双方学校的书面同意。
九、医疗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审核医疗档案,并将学生的最新信息及时更新至医疗档案中。
医疗档案的维护包括:整理归档、备份、修补等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十、附则
本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医务室负责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确保生物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手册、生物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透过生物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工作的管理,统一基建档案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基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建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兰大二院基建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材料、计算资料、图表、声像及有关磁记录材料。
2、基建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医药卫生基建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工作业务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史料和历史凭证,是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基建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制度,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基建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基建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4、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5、基建档案工作应纳入基建管理制度、纳入基建工作计划、规划,纳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基建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基建档案工作。
二、基建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
1、基建档案归档的主要范围是:基建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概算、预算、决算、器材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2、在基建过程中上级机关有关基建的普发性文件,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的图纸、重份文件、重份图纸及无查考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不应归档。
三、基建档案文件材料立卷分工与立卷原则
1、基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给外单位的,由各分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承包范围内的基建文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基建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基建档案材料。
2、基建项目由几个单位分别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承包工作的基建文件材料,交基建部门汇总、整理立卷归档。
3、基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基建文件材料的审、签制度,把好文件材料形成质量关。
4、立卷单位或立卷人在立卷中,要遵循基建档案形成规律及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使立成的案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5、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格式要统一,字迹工整,图象清晰。归档的底图、蓝图格式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绘制。
6、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应依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等,编制好竣工图。不移交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
7、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竣工图的质量,基建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档案质量。
8、一般性的文件材料归档一份,重要的及经常使用的档案要有副本,使用副本、保留原件。
四、工程项目的验收
1、基建项目在验收前,对准备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进行预验收,档案不完整者,工程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2、档案部门应是工程验收成员之一,会同基建部门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验收工作。
3、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应将文件材料归档,档案部门要认真审查、验收归档的'档案材料,并在基建档案材料归档说明书上签署意见。
五、基建材料立卷方法与要求
1、基建项目阶段完成或最终完成后,基建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形成的、应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2、基建档案归档时,应按工程项目组卷,一般一个工程项目组成一卷,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列在整个工程项目的首卷,其次按图纸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工图、电工图、气管图、更改图等。
3、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组卷时应拆除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需进行修补。
5、卷内文件应编写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文字,均作为一页编写。每卷页号均从1开始,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6、蓝图、底图可凭一组有机联系的图纸为一件,以件为单元,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有关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印章,逐一填好。
7、每卷档案应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起草案卷标题,根据基建档案的历史价值、使用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8、填写归档说明,放在卷内目录之后。
9、管理性文件以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其它卷用卷盒方式保管,蓝图大于卷皮的,要进行折叠,折成一般标准文件大小,底图可采用卷筒或平放两种方式保管。蓝图、底图可以不装订。透明底图须用缝纫机缝图边。
六、基建档案的管理
1、基建档案要进行分类(信息分类)标引,给出检索分类号。
2、各立档单位应在统一、规范前提下,从实际出发选择、制定适用、科学的分类(实体)排列方法。一般按建筑物的作用或专业进行分类。
3、基建档案的档号应填写在每卷(盒)档案背脊上,也可以另行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笺。
4、鉴定工作应在分管档案工作的(院、校、所)负责人领导下,由档案和基建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5、经鉴定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基建档案,经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和基建部门派人监销。销毁前应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印章,方可进行销毁。
6、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双方应写出鉴定总结,内容包括:鉴定销毁小组成员名单、时间、工作简况(含鉴定销毁年代、范围、数量),销毁后档案的保管期限、目录的调整情况等。销毁清册一式三份,一份送上级部门备案,一份留基建部门存查。
7、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确保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齐全完整,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
凡在上级机关主要领导视察、检查、指导本镇工作活动,本机关举办的重大的活动,新闻媒体有关本镇的重要报道,涉及本镇的重大灾情和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纸质的、音像的、电子的文件和实物,均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登记归档范围。
二、实施登记:
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收集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活动登记簿》中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项目全面准确地进行登记,并设置卷夹,将收到的文件分类临时存放,方便日常利用。
三、及时归档:
档案室应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过程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确定人员将本次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按相关标准整理归档,由档案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资料收集制度
一、凡档案室收藏的、为本镇各方面工作参考的需要而收集或编写的公开或内部出版物和档案复制品。
二、收集范围
(一)反映本镇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史料、刊物、志书、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机构沿革。
(二)与本镇各项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策法令法规汇编以及其他文件汇编,各类统计资料,内部通讯、简报。
(三)系统反映本镇活动而编辑的剪报资料。
(四)字典、百科全书、专业辞典、手册等工具书。
(五)有选择地收藏一部分革命领袖著作以及其他图书。
三、收集方法
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本镇编印发行资料的信息,及时将资料收进档案室;根据利用工作反馈的信息收集或向领导建议订购相关资料。
四、资料的整理
档案室收集来的资料,应根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结合运用作者(出版者)、内容、时间、载体形式等特征进行分类、排列、整理和编制目录、索引。
五、资料的管理
(一)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
(二)凡借阅资料,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三)借阅者应爱护各类资料,并按期归还。如丢失、损坏,应照价1—5倍予以赔偿。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制度
一、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办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档案室对其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本镇主要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应进行归档。重点收集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此外还包括数据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计算机程序、多媒体文件等。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并以物理归档为主。
四、实施逻辑归档时,具体经办人完成电子文件归档操作;档案人员参与设备更新时的数据转换工作并做更新记录,会同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设定查询归档电子文件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应把归档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服务器上,并采取可靠的备份措施;档案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计算机或网络上重复的电子文件。
五、实施物理归档时,归档电子文件存储的载体应注明是否经过检毒和消毒处理,有隐患的数据文件不得归档;电子文件按保管期限—年度(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归档电子文件经分类排列后,应著录标引,并编制机读目录和档号。
六、各电子文件的形成科室应定期对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制作脱机备份。归档电子文件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需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制作纸质版本并归档;转换成纸质版本的,应及时归入相应门类的纸质档案中进行管理。
七、归档电子文件应直立存放于防磁柜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距离强磁物10米以上。
八、归档电子文件,每年抽检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采用复制的方式补救,但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复制采用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等,禁用软磁盘。
九、档案室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封存的归档电子文件不得利用和外借。
十、销毁归档电子文件,需经本镇领导批准,有关业务科室和档案室审核,编制销毁清册,并确保载体与信息彻底销毁。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和摘抄、复印,要严格按照《档案利用制度》进行。
三、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档案室,更不能擅自帮助别人复制、摘抄档案,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
四、利用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不得翻阅与所需无关的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坚持档案保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若发现遗失、失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档案保管
第一条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对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柜”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档案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以保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性。
第二条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或密集架,档案上架排列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三条对照片、光盘、U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须配置密封盒和专门的案卷盒,按编号盒存放在防磁柜。
第四条档案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八防”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在接收同级别档案托管机构或企业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后续托管业务能顺利开展。
第六条确定接收的移交档案要办理托管协议,做好编目工作,并及时入库并及时完成档案汇总统计、登记电子档工作。
第七条各类外借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在归还时要核对是否有遗漏或损害,及时放回原处。
第八条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档案室管理实施细则
一、必须设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根据档案库房情况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档案借(查)阅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性,更好地为后期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细则。
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档案室对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做好催还工作。
九、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做好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对归档文件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须保存档案的完整性。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目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个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由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校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3、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由教育局或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4、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部门审计后凭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5、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必须凭证明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
6、校长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7、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8、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客史档案应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客户的常规档案。包括单位客户档案和散客档案。单位客户档案主要有双方协议签订时所提供的单位名称、性质、经营内容、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主要消费需求、认定的房价、消费折扣率、付款方式等信息。散客档案则是指客人在办理预定和人住登记时所留下的第一手资料,主要包括客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属单位、常住地、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号码、联系方式、到达原因、人住房价、人住时间、付款方式等要素。
2、酒店有意识收集的顾客消费个性化档案。这主要是指在酒店各服务区域,通过不同渠道、方式,饭店有意识、主动去收集的顾客消费需求特点、行为特征、个人嗜好等信息,包括顾客家庭状况、学历、职称、职务;对客房房型的要求;洗浴用品的品牌追求;枕头高低、床垫软硬度选择;阅读习惯;电视节目、娱乐喜好;饮食习惯、口味特征,茶叶、咖啡、酒类爱好;灯光、空调温度、洗澡水热度要求;卫生标准;个人其它嗜好;对酒店产品与服务的评价等。
3、客户信息分析档案。客史档案是客户信息的总汇,是客史档案价值的真正体现。客户信息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客户概况分析,包括客户层次、经济风险、爱好、习惯等;(2)客户忠诚度分析,主要指客户对酒店各项服务产品的认同度和购买热情;(3)客户利润分析,主要指客户消费不同产品的附加利润、总利润额、净利润等;(4)客户未来分析,包括客户数量、类别、潜在消费能力等未来发展趋势、争取客户的手段、方法等;(5)客户促销分析,包括广告、宣传、情感沟通计划等。(6)客户维护服务,客户的店庆、婚庆、厂庆、生日、客户特俗意义纪念节日、儿女升学等。
只有上述三项内容有机组成的客史档案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构筑起酒店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客户忠诚系统的组合平台,实现客史档案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二、客史档案的`建立与实施
在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的客户信息中提取出有效的信息,形成科学的客史档案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因此,客史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树立全店的档案意识
客史档案信息来源于日常的对客服务细节中,需要饭店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在对客服务的同时有意识地去收集,因此酒店在日常管理、培训中应向员工不断宣传客史档案的重要性,培养员工的档案意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收集客户信息的良好氛围。
2、建立科学的客户信息制度
把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做为酒店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服务程序中将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予以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各部门各级管理者及对客服务的员工每天在接触顾客的过程中,必须将客户信息及需求填写到宾客意见表中,在日常服务中应给员工提示观察客人消费情况的要点。客房部员工在整理客房时应留意客人枕头使用的个数、茶杯中茶叶的类别、电视停留的频道、空调调节的温度数、客房配备物品的利用情况等。餐饮部员工可注意客人菜品选择的种类、味别,酒水的品牌。遗留菜品的数量,就餐过程中对酱油、醋、咸菜等的要求等,从这些细节中能够捕捉到客人的许多消费信息。同时应以班组为单位建立客户信息分析会议制度,每个员工参与,根据自身观察到的情况,对客人的消费习惯、爱好做出评价,形成有用的客史档案,在客人再次来店时可以针对性的实施。
3、形成计算机化管理
客史档案的管理必须纳入酒店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客史档案应且备以下特点:第一:信息共享功能,通过酒店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客史档案的资源共享功能是客史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客各部门能够相互传递信息,才能发挥相应做用。第二:检索功能,便于随时补充、更改和查询。第三:及时显示功能,在酒店每个服务终端,输入客户基础数据,系统能够立即自动显示客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做为对客接待提供依据。
4、利用客史档案进行常规化的经营服务
酒店营销部门、公关部门应根据客史档案所提供的资料,加强与VIP客户、回头客、长期协作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使之成为一项日常性的常规工作;可以通过经常性的回访、入住后征询意见、客户生日时赠送鲜花、节日期间邮寄贺卡、酒店主题活动、新的菜式产品推出时给予推荐等方式来拉近酒店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让客人感到亲切和尊重。
总之,酒店客史档案的管理和应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酒店高度重视,积极挖掘,形成严密完整的体系,并对宾客日积月累的消费记录中进行各方面的分析,从而提供有利的决策依据,才能使之成为酒店经营决策的基石。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6、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三、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及时催收。
四、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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