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管理制度(最新22篇)
2024-11-22 19:59:50 1级文库
环卫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卫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卫管理制度 第一篇
1、小区内的.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由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做到“四净”(路面净、人行道净、楼梯净、绿化带净)、“三清”(墙根清、树根清、垃圾箱周围清)。
2、爱护小区容貌,居民户阳台、窗外不准堆放、挂晒有碍公共卫生的物件。做到“六无”(无违章搭建,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私养家禽、畜,无乱栽乱种,无乱倒乱泼)。
3、爱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做到“三不”(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生活垃圾业主用袋装好,定点堆放,定时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厕所有专人管理,小便入池,大便入坑。
4、业主必须保持楼梯、过道、走廊的清洁卫生,不准堆放杂物和挪作它用。
5、家庭卫生做到四壁整洁,窗明几净,各种物件摆放整齐,有条理。无积尘、无蛛网、无蝇、无鼠、无蟑螂。
6、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搞好预防接种、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环卫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目的规范环卫工作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各物业公司管理部和环卫队。
三、职责
1、环卫工:1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团结协作,为保证社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处于最佳状态。
2、严格按照本职规定的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3、楼宇清洁组应按工作标准规定,对所属区域的卫生,必须做到2~3天清理一遍,包括地下室、走廊、台阶等扫擦一遍;楼梯栏杆、扶手抹净一遍,达到墙壁、窗台无尘土、无蜘蛛网、无污迹、无乱写乱画及小广告张贴物。
4、公共区域清洁应按工作标准规定做到七不见(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漏堆、不见烟头、不见人畜粪便)、七净(路面净、路沿净、便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绿化带净)。
每个所属区域每天普扫两遍,重要地段三遍以上,做到:不得擅离岗位,扫完本区后,反复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5、社区公共设施,如垃圾箱、果皮箱、信报箱、标牌、电杆、健身器械等,做到每2~3天清擦一遍。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视情况增加清擦遍数。
6、社区日常生活垃圾,收敛运至指定对方地点,当日垃圾,当晚清运出区。
7、对社区的.垃圾箱、果皮箱、公用厕所应及时喷药,灭蝇灭蚊灭鼠,做到夏季每周2~3次,冬季每周一次。
8、做好各类药品清洁剂的保管工作,使用不浪费,存放不贬值,并做好使用登记记录。
9、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每月底制定下月计划重点,每月8、18、28日为全班集中抽测检查日,检查结果上墙公布,评定成绩,优异者表扬,对同一区域若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公司应实施末位处罚制,同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0、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事先找替代人,替代人须由经理面视同意,替代时间不超过三天;替代时间内,替代人发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被替代员工本人承担。
坚持每周(或每月9、19、29日)例会制度,讲评上周(前段时间)工作,安排下周(下段时间)工作。
环卫班长:
1、负责环卫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2、协助主管领导巡回检查垃圾清运工作的完成情况。
3、确保人员在岗率,人员变动时,做好交接及培训工作。
管理部长(主管领导):
1、负责垃圾清运操作规程的按章执行与监查。
2、负责环卫工作管理制度的按章执行与监查。
3、负责对住户乱栽乱种等现象进行协调与处理。
四、工作程序
4.1环卫队长每日至少对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纠正。
4.2管理部主管每周至少3次对整个小区卫生状况进行监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小区环境良好。
4.3物业总公司品质管理部对各公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视情况予以处罚和通报。
环卫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了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工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道路清扫坚持全天保洁的原则。每天8:00以前所扫路段全部清扫到位,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环卫工人必须在岗(工作时间随季节变化调整)。
三、路面必须达到无砖块沙石,无纸屑、瓜果皮、积泥等杂物;清扫作业完成后达到不丢堆、不漏段。
四、上岗时,必须穿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垃圾及时入池,不得随意堆放、乱丢,确保周围干净整洁;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标志服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穿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六、在岗期间不穿工作服的`每次罚款5元;路面清扫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元;清扫完后不在岗的每次罚款5元;全天不在岗的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做停岗处理。
七、XX大道和镇区每月各评出一、二、三名,分别予以100元、80元、50元的现金奖励;
环卫管理制度 第四篇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
2、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3、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员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4、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和有关证件。
5、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确保行车安全。
6、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7、单位所有车辆回场后均需按单位指定车位停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驾驶回家和乱停乱放。
8、单位车辆统一分管领导管理安排,其它单位用车,须填写用车登记表(出车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呈主管领导批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车队负责人统一派车。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如用车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分管领导或车队负责人报告申请。
环卫管理制度 第五篇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上岗;
2、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
3、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和雨水蓖内;
4、不得焚烧落叶和杂物;
5、清扫保洁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作业岗位;
6、清扫保洁作业符合规定标准;
7、清扫保洁作业中严禁将残冰残雪抛洒至道路上,严禁人为敲打树叶。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道路上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
2、城市道路上无积存污水、泥沙;
3、下水道进水蓖无泥沙淤塞;
4、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
5、果皮箱清洁无污迹,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
6、清扫保洁作业区域内无各类小广告。
清扫保洁作业达到:“五不”“五净”
“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
“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环卫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加大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创建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有市容科统一管理。
二、保洁员每天考勤由各路段组长负责查岗,并如实进行填写,锦社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卫生科。
三、保洁员定岗后,不得随意调整、换岗位,对不服从分配者,是同自动放弃上岗机会。
四、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向卫生科写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先休息后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保洁员工资按区政府规定统一标准执行,满勤为当月日历天数为准,如有缺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六、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累计3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30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七、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将予以辞退。
八、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扣发50元工资;
九、有特殊原因请事假的,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休息的,每天扣发50元工资。
十、上班时间禁止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现象。若发现第一次扣发50元;第二次将扣发100元;依次类推,屡教不改者,将予以辞退.
十一、保洁员清扫保洁路段,在检查考核中,当月同一路段连续两次不合格被通报的者,将被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者将扣发当月工资50%,并将予以辞退。
十二、上班时间坚决不允许喝酒。如发现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辞退。
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环卫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负责环境卫生及镇区街道市容市貌管理,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协助上级落实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及规划工作。
三、负责环卫工人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勤并落实考核制度。
四、负责环卫工人的调配、管理、考核、加班核实工作。监督员工的请销假情况。
五、合理安排环卫职工的`工作量,保障清扫工作的正常完成。
六、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教育员工努力工作,取长补短,发扬奉献精神。
七、顾全大局,安排落实各种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卫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条:医院长期委托社会保洁服务专业机构,对医院环境卫生提供定期优质清洁服务。
第二条:医院环境卫生,生活、医用垃圾的收集、归类、打包等均由保洁公司专业人员负责。
第三条:保洁公司专业人员实行每日定时清洁和随时保洁办法,医院总务科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评价等。
第四条:保洁公司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清洁范围、程序、措施等操作,不得懈怠。
第五条:保洁公司专业人员出现有违双方协定的'问题时,医院总务科应及时与保洁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环卫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清扫保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镇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责任路段环卫工人的管理工作,落实清扫保洁工作责任。
三、负责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检查、督促环卫工人做好日常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斗、垃圾桶、果皮箱周围的卫生,确保责任路段卫生达到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管理路段“脏、乱、差”的,每次处罚10元。
四、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路段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者,每次处罚5元。
五、管理人员有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捎假或电话请假。一天以内由镇环卫所批准,二天以上由镇领导批准,无故旷工者按天扣发平均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交镇里处理。
六、加强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镇环卫所或镇里汇报处理。
七、镇里和环卫处对各路段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先进路段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保洁人员必须树立爱岗敬业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为物业公司负责。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业主的`需要,为小区内全体业主居民履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况需提前写出请假报告,逐级上报申请,未得到经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要文明礼貌,举止大方,统一着装,规范整齐。
三、工作时间:上午8:00分至12:00分(9:30至10:00为可休息时间);下午1:00分至5:00分(3:30至4:00为可休息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日轮休。
四、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绿地内不得有人为性垃圾,路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道路积水积雪。
3、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底层公共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楼道内任何部位不得出现蛛网浮尘。
4、公共部位玻璃半月清洁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5、每天指导装饰装修户将装修垃圾运至小区外垃圾场。
6、上午10点30分左右、下午4点左右为卫生保洁最佳时间,此时,小区内各地、楼道内各处必须保持清洁,无任何垃圾存在。如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严肃处理。
五、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10—20元。
2、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20—50元。
3、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每次处罚30—100元。
4、发现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或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处罚10—20元。
5、不按规定次数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洁、有异味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50元。
6、对第四条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处罚10—30元。
7、小区内业主举报或反映在环卫保洁方面以及每天的最佳保洁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事项,经查实,每次每项对责任人处罚10—20元。
8、奖励。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连续四次检查均达到要求,未发现问题且日常领导抽查也未发现问题者,奖励现金20—100元。
9、奖励和处罚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特殊工作。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化水平;
(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场设置和车辆配备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划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
第十一条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站、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
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三条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辆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承担全部车辆修理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
(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照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三人配备。
第四章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和城市中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11〉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11〉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为了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工人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重点路段实行早五晚九(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三、路面必须达到四无、五净、二不(四无: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纸屑、塑模、瓜果皮、无积泥、灰;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树坑净、花带净;二不:不丢堆、不漏段)。
四、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垃圾及时入箱,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斗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六、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七、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各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社区成员环境意识,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积极开展本辖区的爱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做好疫情报告,教育居民群众,严格执行市、区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完成本辖区的爱卫会工作的各项任务,建立规范完整的资料档案。认真落实对社区清洁人员的日检查、月评比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社区雇佣的清洁人员要严格管理。
3、协助政府做好居民区有关市政卫生、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爱国卫生、绿化管理、除四害等社区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健意识。督促辖区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消灭“四害”。
4、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绿化美化、市政设施物业管理、节水防汛、铲冰扫雪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在居民区内倡导居民实行垃圾袋和垃圾分类。教育居民爱护小区环境,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动员社区成员进行绿地认养,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5、协助政府做好拆迁、危改、施工的.扰民工作,做好社区内公益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专业部门整洁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问题。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信息反馈。
6、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企业服务的质量。协助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对物业管理部门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实施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出的违反法律政策、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社区居委会可以按社区自治原则加以制止。
7、深入社区成员中听取居民对本社区环境状况、城市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政府反映。并做好居民的工作。同时,准确及时地将意见转达给社工专干或其它部门,以利于及时整改,确保居民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协助城管部门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规划市政节水防汛等工作,进行监督举报。按照责权利的原则,接受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委托,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任务。
8、支持城管监察员在社区开展工作,积极举报、投诉违章搭盖占道、挖掘的现象,协助区街市容部门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章现象。协助区环保局做好社区环境保护工作,对社区内的烟尘,噪声等环境污染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协助市容、环卫、环保、园林等部门,在社区内开展法律法规和爱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垃圾清运人员要严格遵守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二、严格按照派车单进行拉运,不得擅自调换垃圾斗进行拉运。
三、及时清运垃圾,不得推脱或延误清运。严禁漏拉,每发现一次,扣司机、跟班人各50元并扣除相应的'油料。
四、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不得抛洒、泄漏。一次不加盖篷布,扣司机、跟班人各50元。
五、严禁公车私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惜车辆,谨慎驾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面貌,加强城市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员工自觉遵守党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环卫工人的自身形象。
二、严禁任何人做有损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环卫事业发展的事情。
三、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
四、晨前普扫工作时间为早上4:00--6:30分前完成,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裤和反光背心,违者一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五、第二班工作时间为早上7:00―12:00,其次12:00―18:00,夜间保洁时间为晚上18:00―22:00完成。
六、按“八净八无“、“七不准”的工作要求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区域。
七、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及打瞌睡。违者一次罚款10元。
八、休息时间严禁穿戴工作服。违者一次罚款10元。
九、必须逆行作业,做到安全作业。
十、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精神。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并从中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具有十分重要的育人功能。为此,严格按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毛巾、扫帚、抹布等卫生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食堂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
三、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清卫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习惯上下功夫。教室、清洁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或值日生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两周一小评,一月一小评。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将花圃和绿化地段的花木分片包干管理。做到管活、管好、管全、 管成材。多种树木,多栽花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指标。凡破坏绿化者,视其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等处分。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校园的整体布局和各个部位的建筑造型及其装饰,都要规范、和谐,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校内广播、电视台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不准继续使用危房。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七、教职工宿舍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门前实行三包。
八、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经常保持整洁,无乱倒饭菜现象,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蟑螂。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5、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现有环卫车辆油耗标准
经多次驾驶不同型号的环卫车辆往返龙工作固定路线进行公里和用油量测算,确定目前线路运行的垃圾运输车百公里油耗标准,各车辆油耗均按实际核定为准。参考上面油耗标准做为发放节油奖励标准.
环卫车辆驾驶工作流程
1.按时上班
2.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3.接受出车调度安排,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4.随车环卫人员明确分工安排到位
5.到达垃圾转运站,按安全规范流程操作,对行驶路线,6.里程,车辆情况,垃圾清运地点,时间等配合垃圾中转站如实做好记录
7.出车任务完成,及时回到车队交接待命,调度单和行车记录上交主管人员保管,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状态,无异常。
8.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并保证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确保车辆熄火上锁方可离开。
环卫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卫站内务管理,提升环卫站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环卫站的内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 环卫站内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站内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环卫站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环卫站应对所有工作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等。
第六条 环卫站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 环卫站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
第八条 环卫站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证书。
第九条 非工作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第十条 发生车辆事故或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环卫站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第十二条 环卫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
第十三条 环卫站应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 环卫站应对重要设备进行备份和储备,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设备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操作设备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故障或遗失时,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环卫站应建立物资档案,记录物资基本信息、库存情况、领用记录等。
第十八条 环卫站应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充足性。
第十九条 物资的领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领用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登记。
第二十条 环卫站应对物资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清点和保管,确保物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物资遗失或损坏的,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环卫站应建立人员档案,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工作记录、任职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环卫站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 环卫站应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第二十六条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告上级。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环卫站应定期进行内务管理的自我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环卫站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九条 环卫站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条 环卫站应定期对内务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成绩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内务管理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环卫站应建立健全内务管理的监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不符合本制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卫站所有。
环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组织人员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
环卫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
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会理县环卫工人考核表》(见附表三)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
(2)道路街沿坎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一处扣1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
(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2分;
(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1—3分;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果皮桶、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1—3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1—3分;
(8)果皮桶未及时清掏,溢出桶沿边,一个扣1分;
(9)责任垃圾收集箱体周边不清洁,有污水、零散垃圾扣1—2分;成堆垃圾扣3—5分;箱体满后不即时报拉,造成满溢扣1—2分;
(10)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1分;
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分;
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1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除考评分2分,并在本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
8.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除考评分2分;
9.道路组长不执行工作人员下达任务者,扣除考评分5分;连续三次不执行者,取消组长资格。
环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篇
为了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区环境,依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必须按规定的着装上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换岗、替岗。
2、保洁的路段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3、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4、道路保洁要求要达到“五不五净”:“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5、冬季冰雪清除,实行边下边扫,主干道三日内、次干道五日内、巷道七日内所有的积雪清除完毕,达到冰雪清除的标准要求。
6、责任区段内的小广告必须及时清理。
二、督查制度
1、督查人员包括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
2、督查范围包括辖区所有道路的保洁、小广告的清除、垃圾的清运、保洁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冬季冰雪清除、卫生费的收取等。
3、街道环卫站专门成立1―3人的环卫督查组,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定时对辖区的道路进行督查。
4、督查出的问题,由环卫站负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督查人员。问题严重的,街道发督查通报,并报送街道书记和主任。
三、考勤制度
1、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市容科统一管理。
2、保洁员的考勤由各保洁班长直接负责并如实进行填写,每月由各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党政办。
3、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级进行审批,先休息后请假按旷工处理。事假三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事假三天以上的,由街道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
4、保洁员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最多只能请十天假。
5、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累计3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30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6、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将予以辞退。
7、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扣发50元工资;
8、保洁员需要请病假的,需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9、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
①保洁员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1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保洁员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③保洁员不在保洁区内或在保洁区内做与保洁无关的工作如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等,被督查一次罚款30元,连续两次罚款100元。
④保洁员清扫保洁路段,在检查考核中,当月同一路段连续两次不合格被通报的者,将被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者将扣发当月工资50%,并将予以辞退。
10、保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③连续三次被督查不在保洁责任区内或在保洁责任区内做与保洁无关的工作。
④无故不请假连续脱岗两天以上的。
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四、文明上岗制度
1、保洁人员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保洁人员保洁时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在辖区内工作,在辖区外乱转情况者,予以辞退。
5、工作期间不准接伙拉话,不准逛门市,不准上市场,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不准乱收费。
6、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游行、集会、静座和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环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篇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环卫管理制度(最新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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