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2024-05-24 20:15:37 1级文库
一、目的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企业文化氛围,塑造公司良好形象,特发布此规定。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以下是勤劳的小编帮助大家分享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一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二
(一)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①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②使用明火、电炉等;
③在有可燃物品的场所临时用电,使用电动工具、电器设备,使用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物体等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④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二)凡有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律不准用火。
(三)凡在防火区范围内用火的,均需由用火的施工单位申请;现场安全员根据动火部位制定用火安全措施,负责安排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排监火人,填写用火许可证;由安全主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用火安全措施后,签发用火许可证,批准用火(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四)必须坚持“五不用火”
即未经批准的用火许可证不准用火;没有用火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用火;未按规定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不准用火;用火时间、地点、部位不相符不准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准用火。
(五)对用火许可证签发人的要求:
用火许可证签发人根据用火类别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时,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进行检查,了解用火地点的条件、部位、环境和危险程度,审查安全措施确认可靠后,方可签发用火许可证。
(六)监火人的安全职责:
①接到第二、三联用火许可证后,对用火许可证内容详细看清,到用火现场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
②用火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将第二联用火许可证交给施工单位用火人。
③监火期间不能离开用火现场。
④用火时间、用火部位不符及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用火作业。
⑤用火完毕必须检查现场,熄灭余火,不留后患。
(七)用火人的安全职责
①接到第二联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看清用火许可证全文,确认用火时间、用火部位、安全措施,并经监火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用火。
②切实遵守“五不用火”。
③当用火环境发生变化出现异常,监火人要求停止用火时,用火人应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待监火人处理完同意继续用火时,方可恢复用火。
④用火许可证应随身携带。未办理用火许可证或时间、地点不符,或不符合用火安全措施要求,或监火人不在现场时,不论任何人命令,用火人有权拒绝用火。
(八)安全主任有权随时检查用火情况,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或用火会有危险时,有权收回用火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三
1、美术室的专用器材、设备等教学用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做到科学管理、使用规范。
2、美术室的所有专用器材、设备等物资实行帐册管理,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添置、报损器材、设备应从相应的帐册表格中反映。
3、器材、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日常保管应注意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4、器材的借还必须有借还手续。除教学需要外不得随意将器材、设备外借。如确需借出,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如发现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理赔。
5、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要求学生在指定地点清洗调色板、画笔。不要存放与本学科无关的。物品。
6、要及时做好各类雕塑、器材设备的清理、保养、维修等工作。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四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五
为加强公司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明火、电气作业的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明火、电气作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工程部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营业场所、仓库、DJ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工程部人员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设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六
一、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设备配备齐全,并设昼夜明显标志,库房及木工棚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不少于干粉灭火器,制定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二、易燃品库房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三、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并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在动工。
四、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五、建筑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楼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六、木材存放安平面图布置并码放整齐。
七、木材远离库房,堆放不宜过多,垛与垛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及清运,以防引燃。
八、木工加工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负责。
九、电线和闸箱要远离易燃物。
十、油漆、稀料等要专库存放,保证通风良好,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十一、稀料应随使随领,剩余的材料及时交回,不得乱倒乱放,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制稀料。
十二、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十三、氧气乙炔瓶分开存放,空瓶设标记单独存放,氧气乙炔瓶距明火间距不小于10米,氧气,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
十四、电气焊作业场地消除或隔离(覆盖)易燃物品,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品,制定防火责任人,配备灭火器,确保施工
安全。
十六、冬季施工保温材料得存放与使用,必须配备灭火器。
十七、施工现场3.5米宽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消防器材周围3米不
准存放任何物品。
十八、职工宿舍一律采用非易燃物搭键。
十九、库房使用防爆灯,电源线全部穿阻燃管,库房有保管员得岗位责任制,库房内不准住人,门窗一律向外开,宽度不小于1米。
二十、宿舍灯具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十一、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十二、生活区内设置两组灭火器材,设专人负责,并严禁挪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七
一、灶房、锅炉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营业厅、客房、餐厅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仓库、车库、液化气站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应当远离;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上述场所与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应当远离,不准近距离作业。生活区、库房、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一经发现即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八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九
一、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烧烤煨管、熬沥青、打磨、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三、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原材料仓库、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
(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 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 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四、 用火审批权限
1、 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 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2、 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
3、 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用火。
4、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5、 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 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 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六、动火人权限
1、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七、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1、 用火监护人资格
(1)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 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1)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 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
八、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 回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九 、用火界限划分
1、 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五条)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 单位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 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 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3、 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十、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票 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十一 、厂内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 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十三 、用火的基本原则
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 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火票有效时 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 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 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 、火票
1、 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 “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
3、 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
4、 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十五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十六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
十七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十
一、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供用电管理机电科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全矿供用电管理。
2、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电管理部门的工作,把全矿供用电工作切实抓好做好。
3、矿供用电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供用电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会议,听取电量、电费考核及回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属哪个职能部门,哪个部门都必须限期解决处理,不留后患。否则,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矿供用电管理单位负责电费回收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回收情况,对回收不力的人员及时给予调整。
5、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监制,供用电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发放使用、结算。
6、原则上电费不准抵帐,特殊情况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抵扣用户与矿方的直接帐。
7、收费单位要对收费人员实行任务承包,对按时全部回收电费的人员,要给予奖励,不能按时全部收回电费的人员,工资要按比例下浮,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全部完成收费任务的'人员要调离工作。
8、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的电量、电费回收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情况较轻的给予200~300元的罚款,并调离工作。情节较重的,开除矿籍,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9、计量办要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加封工作,其他单位不得私动铅封,杜绝通过计量装置弄虚作假,出现偷电现象。年用电量1000kwh以内的表,每2年校验一次。年用电量超过1000kwh的表,每年校验一次,有异议的表可随时校验。
10、供电管理部门和管电人员要严守职责,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用电户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致使电量、电费丢失的,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供用电考核办法
1、每月的电量和电费由经营办负责考核,供用电管理部门对承包电量、电费的单位进行考核和协调工作。
2、每月2日前电量考核结果由经营办结算审核后,交电费回收单位进行收费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应交电费上缴财务科。
3、生产用电考核由机电科负责进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结果报经营办。
4、应收电费回收率100%,特殊情况下,经矿领导签字批准,可另行解决。
5、不按时交电费的用户,停止供电,特殊情况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可缓收,但在下月交费之前交清上月电费,否则,停止供电。
6、计量仪表维修校验,可从回收电费中提取20%作为维修校验费用。
7、对于当月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经矿长签字,又财务科在回收电费总额中返还3%,做为电费回收管理人员的额外补助、交通、通讯、加班费用等。凡没有完成任务,按少收比例扣减该单位当月工资。
8、根据考核结果,需奖励时,所需资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足额对供用电管理部门支付,由供用电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发放。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篇十一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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