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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最新13篇)

2024-09-02 19:52:57 1级文库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篇

  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考核经济效果的主要基础工作。对于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审批和上报

  1、能源消耗定额的定义:能源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能源的数量标准。

  2、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反映生产建设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客观规律,它应是能源利用率考核的依据,能源消耗定额应先进合理,既反映生产技术水平,同时也反映生产组织管理水平。为此,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是正确的能源消耗规律的反映,正确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在科学地研究能源消耗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产生。

  3、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由企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制定。

  4、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实际测算,适当的科学分析,精确的核算,力求达到“快、准、全、好”的标准。

  “快”即制定的定额迅速及时,走在生产之前,对生产起指导和促进作用。

  “准”依靠长期的定额资料积累和经常了解分析生产情况,使能耗定额准确。

  “全”即完整齐全,企业各生产环节、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各类产品均应制定完整的能耗定额。

  “好”定额指标既要积极,又要可靠,既具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对能源单耗尚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部门,定额要从严核定,以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5、能源消耗定额草案制定后,经职工讨论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企业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应逐项逐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⑴审查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工作报告的说明;

  ⑵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当前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

  ⑶审查能源消耗定额的项目;

  ⑷审查重点项目变化情况和原因;

  ⑸与历年能源消耗的资料对比,分析是否符合能源消耗的规律性;

  ⑹审查制定过程中的计算依据,并验算是否正确;

  ⑺审查是否积极采用了节能新技术;

  ⑻审查是否已采纳了群众讨论及各级审批过程中提出的正确意见;

  ⑼审查制定过程中拟定实现能源消耗定额措施的情况。

  7、能源消耗定额的审批标准:

  ⑴定额必须先进、合理、齐全、准确;

  ⑵定额必须达到本企业的历史水平或低于上一年度的实际消耗水平;

  ⑶定额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

  ⑷必须实行按定额供能和按实际消耗严格考核;

  ⑸计量表具必须准确和齐备。

  8、企业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应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执行。

  二、能源消耗定额的贯彻执行

  1、经批准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企业各部门都要贯彻执行,凡属能源计划分配,组织供应和成本核算等都要按定额办事。

  2、能源供应部门按照核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和生产任务核实供应,各单位要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档案。

  3、能源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额供能制度、消耗定额分级管理和奖惩制度,做到定额管理生产、指导生产、监督生产,以便实现最小的能源消耗。

  4、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从能源进厂、转换、分配和最终消耗为止,各处环节都应有健全的原始记录,记载各种能源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使用情况和消耗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的检查分析

  1、能源消耗定额在贯彻执行进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分析,目的为了解消耗定额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同时检查为发现定额在执行过程中的缺点和不足,找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能耗定额,使之愈做愈好。

  2、检查的方法采取统计分析和实际查定相结合的办法,办求符合实际和更加全面、使之及时发现能耗定额存在的问题。

  3、在检查定额的基础上,进行定额分析,目的'是为揭露矛盾,找出节约和浪费的原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改进,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从而使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定额消耗不断降低。

  四、能源定额的修定

  1、由于影响能源消耗定额的各种因素是在不断地变化的,因此能源定额必须定期修改或临时修改,一般单项定额每年修改一次,遇到下述情况时,可作必要的临时修改:

  ⑴在能源消耗定额执行过程中,发现定额脱离实际或计算错误时;

  ⑵产品结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⑶提高了生产或改进了操作时;

  ⑷能源品种、规格、质量等发生重大变动时。

  2、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生产某产品消耗能源的主要因素,还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由于能源消耗规律的作用,要求能源消耗定额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故能耗定额一经审查批准生效后,不宜经常改动,只作定期(一年)修定,以便于贯彻执行。

  五、能源消耗定额的考核和奖惩

  1、定额考核是定额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以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额考核,即将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与执行消耗定额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偏差的幅度,并分析研究产生偏差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2、能源消耗定额考核的目的⑴通过生产实践的检验,考察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是否合理;

  ⑵通过定额考核,与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比,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找出差距,力争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通过定额考核,积累完整的历史资料,为指导生产和有效地进行能源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⑷通过定额考核,促进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工作的加强。

  3、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达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必须与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相结合。

  4、节能奖惩可按节能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形式进行:

  ⑴按生产任务、耗能量和节能量承包;

  ⑵按能耗定额承包,实行分等计奖;

  ⑶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工期,资金和工程质量承包计奖;

  ⑷按用能总量承包计奖;

  ⑸节能目标承包计奖。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推动公司节约能源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节能环保意识,节约经费开支,建立节约型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管理

  1、公司员工在水房或卫生间冲刷或洗手时,用完水后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开关,不得放任自流,浪费水资源;

  二、用电管理

  1、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峰期用电,以节约成本;

  2、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设备、热得快等加热设备,发现私自使用者,一律罚款100元;

  3、发现一盏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情况下不许开灯而开灯的),100W以下及100W的罚款50元,200W以上罚款100元,500W以上罚款200元;

  4、夏季使用空调的,室温低于26度时严禁开机,室温高于26度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降低到22度以下;冬季当室温低于14度时方可开启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发现违规使用者每次罚款50元;

  5、下班和确定离开空调机房间半小时以上的.,应及时关闭空调机,严禁空调机无人运转,严禁打开门窗开空调,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等要减少待机能耗,不用时及时关闭电源;

  7、对查处的违章用电,除没收灯具、器件以外一律罚款,罚款单由行政部填写后统一由财务部扣款;

  8、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对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者,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给予保密;

  三、其他

  1、提倡双面用纸,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无法再利用纸张单独投入废纸娄内,作集中回收处理。

  2、办公用品的采购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的领用制度;清理办公用品,防止办公用品的积压和浪费。

  3、一次性水杯仅限接待使用,工作人员请自备水杯。

  4、严格控制电话费用,打电话尽量使用内线电话,严禁利用办公电话闲谈,聊天,娱乐,禁止拨打信息台等相关收费信息电话。

  5、电脑公用设备,不可以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下载,游戏等。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总则为鼓励创新、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内在活力

  调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职工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来优化产品结构,形成有利于中心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体制,促进中心加快技术开发的步伐,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三、绩效考核原则

  1. "讨论、主管执行”,及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由考评小组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3.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4.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事实为依据。

  5.考核应以确认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6.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四、考核指标

  1.工作执行能力。本指标专门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对各项工作任务执行的质量与数量。

  ①能按进程完成承担工作课题、研发项目;

  ②工作完成无需督促、工作完成效率高;

  ③课题、项目的质量获得好评(公司内部评价、相关机构、有关客户);

  ④完成的课题与项目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

  2.判断准确度。本指标是考核中心研发人员对各类信息、事务的判断准确性,从而为有序工作、准备材料、选择工作方法并最终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帮助。

  ①对承担任务准确理解、抓住重点,并拟定相应工作计划、执行方案;

  ②为完成任务,对方法、作业流程迅速准确选择。

  3. 工作计划与统筹:本指标是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在承担具体的项目、课题时,在计划的统筹、调查研究、资料分析与运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研发人员对项目执行中的风险意识、对意外情况的随机应变能力也在考核之列。

  ①对任务课题、工程项目的推进是否有完整的计划与执行方案;

  ②是否按任务、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查研究。

  4.工作责任心。本目标主要是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为完成承担的任务、课题而尽心尽力、排除困难等方面的表现。

  ①考核期内工作的态度;

  ②研发人员对待工作困难的态度与表现。

  5.技术保密。根据技术职务的特殊性,技术保密性是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在执行研发任务中的'保密意识与保密行为。

  ①对本中心的技术保密又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纪律;

  ②研发人员保密意识较好。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研发人员不必全部参加。

  2.逐个将研发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3.评估会议要形成,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六、绩效考核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考核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研发人员尽可能回避;

  2.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3.考核会议要形成,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评考核结果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5.经批准绩效评考核结果,研发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存档;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

  1.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与研发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篇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和大力节约能源消耗。企业中电力是一种使用面广,消耗量大的能源,它占企业总能源消耗的比例较大。因而,合理有效用电,节约电能在企业整个节能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特制定企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2、企业电力供应部门与企业车间的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企业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3、企业在进行新厂建设,扩建或工程改造时,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

  4、企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工程设计时,严格掌握,设计必须采用节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正确进行企业电力负荷计算,堵绝供配电设备大马拉小车现象。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

  5、企业设备采购部门在采购关健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

  6、企业生产计划部门应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

  7、企业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8、企业推进电耗目标管理,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各种产品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电耗定额指标考核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

  9、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对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0.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工作情况,确保企业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力争接近0.95,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11、变电站的运行人员和车间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12、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对所有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13、严格企业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车间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淘汰白炽灯、汞灯,替代钠灯,公共区域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开关,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

  14、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办公室空调提倡少开一小时空调,温度设置必须在26℃以上,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空调运行时适当的排气之外应关紧门窗,使用风扇的地方要消灭无人扇。

  15、节能主管部门在现有已采取的节电措施和已进行的节电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要不断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开展节电技术改造,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更换成S11型新型节能变压器,陶汰各类旧式变压器,采用高效电动机,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设备上,凡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情况下,一律加以改造。以变频调速替代滑差电机,转子电阻调速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运行损耗,大型电机的起动积极采用软起动装置,替代频敏电阻器,水电阻起动器等装置,减少电动机起动损耗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尤其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其职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真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认真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3、认真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安全条款,协助总包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

  4、及时提出对总包与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并协助协调。如达不到要求则下发监理通知书。

  5、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6、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吊篮脚手架应始终处于绝对安全状态。

  7、不定期组织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整改并加以验证。

  8、具体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应符合条文jgj102-96第7、2、5条的`规定,即窗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否则应经设计同意后方可采取措施进行节点处理。

  (2)在型材使用方面不能随意减小面积、取小安全值来降低窗的成本。

  (3)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有关规定。窗体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还要考虑防火、抗震等性能要求,按建筑防火设计分区和层间分隔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4)施工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等。

  (5)安装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

  (6)在窗体安装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安全防护网;离地面3米处,应搭设挑出6米的水平安全网。

  (7)现场焊接时,在焊件下方应设接火斗。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篇

  企业根据生产耗能设备对燃料的实际要求,对燃料实行新型管理模式,即围绕管理目标,对燃料管理的几个环节,计划、采购、结算、储存、运行,做到事前燃料技术标准明确,费用有预算,事中风险控制,进程动态监控,事后经济活动分析,为此特制定企业燃料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生产所需要的一切燃料,其技术标准由企业运行部门提出,会同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经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企业燃料的经营部门(供应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审定的燃料技术标准进行市场采购,通过燃料市场的信息调研,制定燃料采购计划,并做好燃料计划的实施,燃料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正常履行等管理,保证生产用燃料的需求。

  3、企业燃料的经营部门应认真做好燃料进厂的检斤、检质管理,落实燃料验收制度,进厂的每车(船)燃料都要过秤检斤,抽样化验,做好格式化记录,并及时对照计划、合同,核对数量、品种和质量。

  4、企业燃料的经营部门对燃料入厂全过程发出的有关燃料的各种经营与技术文件必须随实物同时到达并存档,作为运行与结算的依据。

  5、企业燃料的运行部门应及时配合经营部门做好入厂燃料检斤、检质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入炉煤的检斤、检质。

  6、做好燃料的贮存管理,按照进厂燃料的种类、规格、分区存放,标明燃料特点,并设专人管理油库和煤场,保持煤场设施完善与完好。

  7、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应会同运行部门根据进厂的原煤情况,经常研究,配煤掺烧管理,在企业当前负荷情况下,将多种煤质的煤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煤燃烧。

  8、做好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建立原煤库存盘点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对进煤、煤耗、存煤进行统计分析。

  9、执行好燃料分析化验制度,定期将燃料取样,进行化验分析,建立燃料技术档案。

  10、燃料使用必须经过计量,使用燃料的设备,都要严格执行计量制度,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每个班组、每台设备都要分别计量,按时记录,按班组、机台核标。

  11、企业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运行部门及时研究并制定耗能设备节约燃料的操作方法与规章制度,积极采用优化燃料的.新技术,新设备,对已实施的优化燃烧装置,必须保证其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节燃操作,不得以手动代替自动,设备发生故障动力设备部门应及时检修、恢复功能。

  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燃料燃烧合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如锅炉和工业窑炉的空气系数,排渣含碳量、供引风风量与压力等都要达到标准。

  13、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对消耗燃料的设备或工序都要制定燃料消耗定额,按机台或班组实施考核,并与个人经济挂钩,落实奖惩。

  14、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对燃煤、燃油、燃气的设备进行产出与耗能的定量分析,寻找问题,挖掘节燃潜力,提出进一步节燃的技术措施。同时还要进行燃料合同兑现分析,合同价格与燃料成本分析。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鉴于学校目前已全面实现了水电计量收费制的能源管理机制,学校在已实行的水、电、暖等能源“谁使用,谁缴费”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全部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方可交付使用,而且是谁使用谁付费。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加压水泵使用变频式水泵。

  8、校区绿化、冲厕使用中水。

  9、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委托后勤工对全校的水电用户进行水电计量和收费管理工作。水电中心的计量数据是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因水电超指标造成的单位经费缺口,学校不予解决。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第十九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住宿看校教师生活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工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主要由水电中心工负责完成。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水电工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在后勤处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水电工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十篇

  1、ab座写字楼地下层的生活水池检查孔应加装防虫网与水池口盖板,溢水管出水口加装不锈钢丝网防蚊虫,屋顶水箱和生活水池的溢水管处,应设计安装溢水报警器,防止自动补水控制器失控,造成跑水和淹水损失。

  2、小区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喷淋系统的阀门,应每个月手动开关一次,防止阀芯结水垢,丝杆腐蚀关闭不严。

  3、小区的`变频供水装置与热水装置同机房、变频柜环境温度超标,夏季时期应配置落地风扇对变频柜降温。

  4、ab座写字楼地下层生活泵房结露严重,应对启动柜加装隔离装置,如塑钢窗,防止湿空气入侵柜体结露,变频器受潮,对水泵电机端加镀锌板挡水,防止露水入电机,每天轮换工作两台泵。

  5、a座27楼层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产生的露水积在封闭段的地面上,穿墙的消防水管受淹水腐蚀,应尽快用水泥包住地面段水管形成水泥钢管防腐。

  6、电梯底坑的抽水泵应定期巡检,防止抽水装置失控淹缓冲器和轿箱。

  7、abc座的各层水管井内没有设计安装排水管设施,当管井发生跑水时溢水流入通道进入房间和电梯轿箱,应在各层水管井内安装2寸pvc排水管和地漏。

  8、中央空调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路已经注水,水质未做水处理,管路浸水后生锈,应尽快对空调水系统做水处理或湿保,防止管内生锈堵塞风机盘管的热交换器。

  9、为确保滚动轴承设备可靠运转,对重要设备应提高润滑油脂等级,对生活水泵,空调冷冻冷却泵,空调柜机,冷却塔的轴承加注二流化钼高温油脂,防止轴承失油磨损。

  10、对溴化锂蒸汽空调机安全管理规范和真空管理规程应上墙做公示,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空调运行人员需培训结业持证上岗。

  11、对空调新风机、空调柜机的过滤网应定期清洗,风机的传动带定期调整张力和检查振动,发现超标,立即调整维修。

  12、冷却塔安装在四楼屋顶,a、b座高楼抛异物会掉入冷却塔布水槽流水孔,影响冷却塔降温效果,应在布水槽上加装防护网,防止异物掉入后堵塞布水孔流水。

  13、对写字楼卫生间风机,电梯机房空调机,公共通道灯具,应加装微电脑时控开关,按季节调整设备自动起停时间节能增效,延长设备寿命。

  14、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能耗大,应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就能节能,当空调制冷制热满负荷运行两小时后,室温达标,可降低制冷制热负荷,当回水温度增大一至二度时,增大工况负荷,让室温缓慢变化,动态循环操作,不断持续创新节能降耗运行。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建筑节能管理制度体系是一项旨在提升建筑能源效率,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的重要管理框架。它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以及政策法规等多个层面,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节能目标。

  内容概述:

  1.设计阶段:推行绿色建筑设计,如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优化建筑朝向,合理布局以最大化自然采光和通风。

  2.施工阶段:实施节能施工技术,如精细化施工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

  3.运营维护:建立节能运行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能源审计,优化设备运行策略,确保建筑运行的能源效率。

  4.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建筑能效标准,提供经济激励措施,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5.技术研发: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如智能控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以提升建筑能效。

  6.培训教育: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企业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节能主管部门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厂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企业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三、分厂、车间节能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厂(车间)节能工作原始记录管理和各项能源消耗的统计,按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定期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2、监督检查本厂(车间)能源使用情况,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要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

  3、密切结合本厂(车间)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艺中的能源利用率。

  4、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合理组织生产,将节能工作纳入班组经济核算范围。

  5、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四、班组节能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分厂(车间)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用电管理

  (1)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2)电脑、打印机、空调不要长时间待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私自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

  2、用水管理

  用水时,应做到尽量节约,水流不宜过大,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办公用品申请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时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高耗能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4、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1)工作日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

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最新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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