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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1篇)

2024-04-30 21:59:16 1级文库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质量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针,加大教师的考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师表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

  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

  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

  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

  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

  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

  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

  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篇

  1、各学校要建立考勤册,一律实行签到制。每星期要将出勤情况总结公布,对一学期内旷工、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教师,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对每学期内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能当选模范,在职称岗位评聘中扣分。对出全勤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做为评模和竞聘的重要依据。联校检查教师空堂的`,公办教师罚10元,同时罚中心校长2元。连续两次检查空堂加倍处罚,通报全镇。

  2、联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实行全日坐班制。未经联校批准,不得擅自停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扣发工资。

  3、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请假要严格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向中心校长请假,两天以上者向联校请假,到期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或事假较长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号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应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工。妇女产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超假者按前项处理。教职工本人结婚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七天,假期工资照发。

  4、严格会议制度,凡联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教师要按时参加,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更换与会人员,违者按旷工对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

  5、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盯岗,上班时间不准空堂,不准外出,不准回家,不准闲谈,不准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影响他人工作,不喝酒,对迟到、早退、旷工者按前4条执行。如有违犯,给予严肃批评。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切实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学校员工考勤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后打卡,严格遵循打卡时间在岗。

  第三条不得擅离职守,如离开本办公室必须告之办公室负责人,确需离岗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告之办公室负责人、未请假离岗的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一天以内(不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学校统一的.《学校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校长签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予考勤管理员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请假申请单》,请假单一式两份,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一份交予学校考勤管理员、一份交予办公室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休假须提前履行休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休假申请单》,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交予办公室存档并告之学校考勤管理员方可休假。

  第七条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不得短信请假或他人代请。

  第八条因病、因事请假的,根据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

  第九条请假人员返回中心后,应立即向考勤管理员办理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同意擅自外出按旷工规定处理。

  第十条每月初,考勤管理员根据中心办公室的打卡记录和出勤情况与上月的请假单进行核对,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补请假单。

  第十一条学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先进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

  2、擅自离岗三次以上;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对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二条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员工年度考核。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为原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白天坐班办公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二)办公时间不得长时间谈天说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电视电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能带小孩到办公室长时间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机考勤和值班行政领导随机抽查复核两种形式。一周一小计,一月一汇总。工作日内,全体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考勤。具体以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坐班时间为准。

  二、考勤奖的设置办法。

  考勤奖即“月绩效奖”,分考勤补贴及全勤奖两部分,总额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满勤以22天(大月23天)计。具体分解为考勤补贴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奖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会补贴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请假手续与批假权限

  (一)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其请假事由进行初审,符合请假条件则发放请假单,进入请假审批程序。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备考组长、年级主任签字批准,并到校办备案;1—3天,由本人申请,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签字,并报相应处室主任签字同意交校办备案;4—7天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到校办备案;超过7天但不到三个月,须由校长签字同意;超过三个月须报教育局批准。

  (三)请假者办完相关手续后,须将请假单交校办保存。假期完毕,需到校办和相应处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学人员因公外出,须凭有关单位文件、通知报备课组、年级组,到教导处请假,报校办备案,超过3天仍须根据请假权限报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须由请假者本人、年级组、教导处三方协调,并由教导处安排好请假者的课程。因病、因事请假者,误课后,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四、请假及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应有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学校校办备案。

  病假期间工资、津贴待遇。(非连续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1、病假满3天,每天扣补贴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0元,无半月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50%;11—15天,无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25%;超过16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者,第三个月起,另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工资中的津补贴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7、教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处。

  8、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仍严格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教职工每月可请四次每次不超过二个小时的临时假,由备课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载。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则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

  2、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无半月考勤补贴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事假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50%;事假11—15天,当月无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当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工作年限满1—5年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超过天数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资。

  4、教职工的事假由学校校办进行登记,年终进行公布。教职工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五、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按上级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以假计视同上班。婚假3天;产假128天,配偶15天护理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二)例会、教研会、质量分析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阅览报刊杂志、批改作业,不得将小孩带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到者除无会议补助外,另所在半月无全勤奖;周一升旗时,按时到位,保持安静和队伍整齐,仪表端庄,脱帽肃立,神情专注,行注目礼,不走动,不带书本等与升旗无关的物品,未参加者无集会补助。

  (三)每半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作旷工半天处理,凡不经请假,无故旷工者,旷工每半天扣30元,旷工1天扣60元;旷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旷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四)一年内,教职工病假满一月,事假累计满15天,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旷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评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职称评定资格。

  (五)病、事假超出两个月及以上者,不发放30%奖励绩效工资。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解释权由学校授权给校长办公室。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弘扬正气,端正教师工作态度,加强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日考勤开始时间:

  1、上午到校时间: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时间:2:10—2:20

  所有学生上课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考勤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内(含一周)请假报到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学期内,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请假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学期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的'教师。

  1、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得在上学和放学路上逗留、打闹,学生放学或节假日没有老师批准不能到学校逗留,否则这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坏、遗失和卫生脏乱等情况,都要追查该生的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方可进出校门。

  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4、请假手续:

  ①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回校那天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定要有家长的签名。

  ②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经教导处主任批准。

  5、有关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

  ①在规定时间内无请假不到校,或过后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作迟到处理,老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

  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班主任一定要在当日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的原因,并及时教育学生。

  ③旷课累计超过5节的要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10节以上的要向教导处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分。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2分;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2分(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作矿课一节课计),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作旷课半天计;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教师有事必须请假(电话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课务和班务),请假半天以内由负责人签批,每请假按一节课都进行累计计算。半天以上由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4、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负责人备案)。

  5、学校例会(隔周一次)请假一次扣款5分,迟到早退扣款2分。

  6、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5分。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2分的处罚。

  7、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超假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10元。

  10、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11、教职工考勤两周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篇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上班时间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学生在校时间要提前30分钟到校,下午等学生离校清扫好卫生,方可下班。

  2、教职工请病事假,一律经校长批准。要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填写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补假,但事先必须电话请假。教职工因病事假所耽误工作应尽量及时补上。

  3、校长、副校长请假须报经主管领导同意。

  4、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安排工作或值班时,以后安排予以补休。

  5、凡学校安排的进修学习培训,需离岗,必须提前安排好教学工作,保证不耽误教学工作,经校长同意方可离开学校。

  6、学校开会或集体活动要参加,不参加者和中途退场者按旷工和早退处理。

  7、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内到校者,算作迟到;满30分钟以及超过30分钟者作旷工半天处理。擅自提前离岗者,按以上标准处理。凡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按缺勤1天计,超过者以此类推。迟到一次扣5元,旷工半天扣当日工资,缺勤1天扣3日工资,每学期缺勤或旷工超过三次,不享有绩效工资或奖金。

  8、教师私自不上课,擅自离开课堂,一律按旷工对待。

  9、节假日安排值班,凡缺班者,按旷工对待;学校的繁忙季节,原则上不安排教职工调休,如招生时段、寒暑假学校集中上课时段等。

  10、办公室考勤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学习制度:

  1、教工大会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15点30分开始。

  2、教职工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

  3、有事向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学习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来客、家长等。

  二、工作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时间:16:30

  三、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门半天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年级组长批准,报人事室备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离校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还另作违反师德要求处理。

  (一)病假:

  1、凭医生证明。

  2、因病就诊(除急、重诊外),一般应不影响工作。行前须得到年级组长同意。若就诊医院路线远,须半天时间到人事室备案。

  3、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特殊情况者事后及时补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①教师病假扣款规定:

  病假期间,能坚持上完课,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奖,不扣课时奖;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奖外,同时扣除病假期间的课时奖。(饭帖+书报费+班主任费)÷22天x病假天数。

  ②干部病假扣款规定:除上述①规定扣除外,同时扣除干部津贴(干部津贴÷22天x病假天数)。

  ③职工病假规定:病假每月按22天计算(职工每月奖金总数÷22天x病假天数)。

  (二)事假:

  1、涉及调课的须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

  2、教职工请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规定扣除相应的津贴外,还须扣除岗位工资的1/6,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的1/30。事假超过3天按以上办法执行外,再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三)婚、丧、产假、探亲假:

  1、须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2、具体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给予十天假期。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产假:正常顺产者给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①产前假:指预产期前的.休假15天,产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计划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环”稳定措施而失败造成人流的作公休处理,并给以适当经济补助。凡无稳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第二次起作事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

  (4)探亲假:

  探亲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亲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给予二十天假,路费报销为本人工资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亲时间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丧、产假及探亲假均属公休。

  (四)、旷工:

  处理办法:

  1、凡旷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四天之内以天累计。

  2、旷工五天至二周者只发给当月工资的50%及国家有关补贴。

  3、旷工两周以上者学校作严重违背学校岗位职责处理,视情况作违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适用范围:

  学院在册正式教职员工

  二、作息时间

  (一)学院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级学院正院长以上领导干部及58周岁以上、正教授职称的员工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6: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分上、下午分别考勤。

  (二)二级学院实行值班制度,出勤情况由学生处检查、记录、报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级学院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科级以上教职工值班。

  (三)保卫处、总务处等工作岗位实行轮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对出全勤及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学院给予全勤奖。

  四、对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的处理

  (一)迟到

  1、上班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工资10元;

  2、上班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15元;

  3、上班30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25元;

  4、当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二)早退

  1、距离下班前10分钟以上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三)擅离工作岗位

  1、工作时间未经请假离校时间超过20分钟视为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离岗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四)旷工

  1、无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并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2、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学院将给予除名处理。

  五、缺勤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公办医院的病假证明,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急症、重症者除外)。

  2、当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内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资。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工资外,同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全年病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病假届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需继续治疗病休或因病仍无法正常工作的,视为自动离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当月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内者,每天扣工资25元;事假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外,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婚假

  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倡教师婚期安排在节假日。

  (四)产假

  1、女职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生产时给予5—5.5个月全天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产假可在产前休息,但产前休息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2、女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怀孕,学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学院给予每日半天(1个下午)的哺乳时间,工作量标准不变。

  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资,完全由社会统筹负担,没有参保的由个人负担。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丧假3天。

  (六)带薪学习、培训

  1、学院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学习期间仍计发工资的'为带薪学习、培训。

  2、员工带薪学习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停发其他项目的工资。

  3、带薪学习时间超过15天的,须与学院签定《培训合同》,有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长期休假的处理

  员工因产假、脱产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达到或即将达到20个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级以上职务自动免除,保留其员工身份。休假结束后根据岗位情况按返岗或调岗处理。

  七、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请假半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并提交直接上级,按以下程序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八、考勤汇总与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门为单位将请假单及其他缺勤情况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汇总送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汇总全院考勤情况,并将缺勤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逾期不报及瞒报舞弊情况,经证实后扣罚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工资每人每次50元。

  九、补充说明

  各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如因在原单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职务而不能出满勤者,需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经院长批准后,视为出勤。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病假

  1、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2、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3、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1、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2、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2、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3、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了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周一早晨升旗,全体师生必须参加。)

  7:50:预备铃

  8:00-8:45:第一节课

  8:55-9:40:第二节课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节课

  10:55-11:40:第四节课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预备铃

  14:30-15:15:第五节课

  15:25-16:10:第六节课

  16:20-17:30:课外活动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习

  21:30:查寝

  22:00:熄灯

  二、考勤考核办法

  1、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值周制,教职工实行值日制,凡值周领导和值日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师早晨8点(周一7:30),下午2点,必须到教务处签到。专职招生人员,在招生高峰时候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不签到。其它处室人员要外出办事的,需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出校门。

  2、一次不签到,扣1分,月底考核时与工资挂钩。

  3、迟到一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

  4、教师上课时迟到、早退或脱岗视为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按制度处理。

  5、每周日下午六点为教师例会时间,所有教师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作为旷到,按旷工处理。

  6、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一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病假的规定

  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有病情证明书。病假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住院需要有医院证明、病历以及费用单。

  四、事假考核办法:

  1、凡请事假者,属后勤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按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事假天数的标准,扣减工资。

  2、教师因特殊情况请假。只要课程衔接完整,不影响教学进程的,不扣工资。

  3、校董事会成员请假,履行请假手续,经董事长签字同意,交校办存档备案。

  4、所有教职员工请假,原则上要事前请假,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校办存档备案。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再补齐手续。

  5、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到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履行正常请假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外出,一律要跟办公室打招呼。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超过半天,必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董事会成员出市区办事须向董事长报告。所有教职员工,凡离开市区,必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单位损失,情况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作息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周五下午14:00-15:40)

  晚自习:19:00—21: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考勤规定

  (1)行管人员(包括兼职)必须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不坐班,上课情况由教务科考核。

  (2)全体行管人员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迟到10分钟、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考勤费50元。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每次扣课时费10元,3分钟以上扣课时费50元。

  3、请假规定

  凡需请假的,个人须亲自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缺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1)事假

  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请1个月以上长假,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2)病假

  因病请假的须提供医疗定点诊断书,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论处;请病假1个月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产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奖励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延长产假十五天(产假连续计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计)。产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为三个月,工资照发。晚育的初产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婴延长十五天,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学习和学校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需请假者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25分钟者作旷课一节处理。

  二、每个班设立考勤记录薄,每节课均应由任课教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向家长汇报,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德育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处提出意见后由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德育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困病来不及请假,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医生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并取消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

  五、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六、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学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上报到综治安全办公室。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劳动纪律,规范教师考勤,坚持制度管理人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要求

  1.上午签到时间为:7:30之前,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签到(劳动节假~国亲节假结束),13:30签到(国亲节假后~劳动节假结束)@。

  2.教师签到后必须在校办公,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离校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注明离校原因。中途查岗未在,按旷课处理。

  二、教师请假及调课规定

  1.事假

  一学期内,事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请假人事先应将请假条、调课教师安排上交教导处、总务处存档;事假3天以上,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请假人负担。

  2.病假

  (1)教师请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上班后,出示病历证明和医药票据并上交其复印件存档,否则以事假论处。

  (2)病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教师病假超过7天,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大病、重病除外)。

  3.函授、自学考试请假

  教师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凭函授、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自行调好课:3天内不扣考勤费,超出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4.公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经学校同意的各种培训、考试、公差等)公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代课。7天之内不扣考勤费,7天以上不享受当月考勤奖。

  5.法定假

  (1)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休假期间,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不扣请假教师费用,但休假教师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在法定假期内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假期按12元/天给予补助。利用寒、暑假结婚的,按上述办法奖励。女教师适逢寒、暑假分娩休产假的不予补助。

  (2)超过法定假天数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婚假。按照法定婚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允许女教师婚、产假连休。

  (4)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假期:正常分娩给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女教师因人流缺勤,按上级计划生育有关文件执行。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一律给假5天(外地不含旅途往返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费用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教师每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60元作为考勤奖。

  2.教师当月出勤率应为100%(请假除外),迟到或早退每月不超过4次,每超1次扣5元,扣完为止。

  3.教师旷课1节(2节早读折算1节课,1个晚自习折算 1节课),扣款40元;教师旷会1次,扣款5元;旷工1天,扣款20元。

  4.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1—20分钟扣20元,2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5.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包括各种考试及教研活动等其他集体活动)请事假每次扣10元,不参加活动的按旷课1节处理。

  6.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款10元,5—10分钟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款40元。

  7.学校安排的代课,满工作量的代课教师,大学科可每节享受8元的补助,小学科可享受每节5元的补助。

  8.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除请假教师每节8元或5元的代课工资。

  四、请假手续

  1.班主任、任课教师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2.处室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和分管校长共同审批。

  3.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4.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五、考勤管理

  1.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上课,若出现不服从分配或未能到岗的,统一按旷课处理(每节40元扣款),并通报批评。

  2.教师考勤及费用情况,每月汇总公布1次。总务处核算出考勤扣款清单送交学校财务室,统一在当事人考勤费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再从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3.教师考勤情况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学年度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并与评模、评先及职称评聘挂钩。

  六、本制度自20xx年10月8日起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为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试行“应城一中坐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勤内容:

  坐班考勤与课堂考勤。

  三、坐班考勤办法:

  坐班考勤实行弹性与基本时间坐班相结合。教师的坐班实行弹性,行政教辅人员规定基本的坐班时间。

  1、教师坐班:教师保证每天4个钩的考勤,高三教师全天候坐班。

  2、行政教辅人员坐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为基本坐班时间。

  3、教师坐班考勤由年级处当日值班人员分早、中、晚时段巡查核对。教师课堂考勤由年级处当日值班人员和各班值日学生核对后确定。

  4、行政教辅人员由校行政办值日人分上、下午规定的时间考核。

  四、奖惩办法。

  1、全勤奖:教师每月完成100个钩,又无缺课现象,可享受全勤奖。行政教辅人员完成每天的'基本坐班时间,无旷工现象,可享受全勤奖。

  2、处罚:教师每月累计少于100个钩,全勤奖只发一半或不发,教师无故旷课一节,除扣除一节课的平均津贴外还扣除全勤奖,一月无故旷课累计达五节者,不发当月课时津贴。事假和病假按天数扣除课时津贴。

  行政教辅人员:每月累计少于100个钩,全勤奖只发一半或不发。无故旷工半日,扣除当天的课时津贴,一月无故旷工累计五天,不发当月的课时津贴。事假和病假按天数扣除课时津贴。

  五、年级处每月向学校报送教师坐班和课堂考勤表。

  办公室每月向学校报送行政教辅人员考勤表,汇总后核实每个教职员的当月津贴。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规范学生进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并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二、中途外出,提前离校请假的必须填写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德育处准假后方可离校,假条一式2份,一份学校存档,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长签字,返校销假时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须本人或其监护人亲自到校请假,填写假条由班主任保存以备核查。

  四、班内必须设有考勤本,要求记录准时,真实,每月总结并向全班通报。

  五、学生无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条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半天的,批评教育并保证不再违反,累计旷课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其家长,旷课3天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说明:

  1、学生无故不到校,按旷课处理。

  2、学生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而未请假的记旷课1节。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

  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

  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1、每班设考勤专管人员,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好班级考勤记录表,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考勤情况,班主任每月向学校教导处填报一次考勤表。

  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向班主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3、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须持请假条和班主任面请,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愈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6、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两周以上不能上体育课者需报教导处备案。

  7、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到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8、凡需请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写请假条。

  9、每班设考勤册,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报告册,告知家长,并载入学生档案。

  10、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学生给予表扬或奖励。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1、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评选优秀条件之一,旷课累计超过三节者,病假累计超过两周者,不能参与评优。各班考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条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实施。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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