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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最新3篇)

2024-12-09 21:42:48 1级文库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最新3篇)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提高师德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评价对象

  各院系部任课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师德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出勤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学工作。

  四、考核评价原则

  1.坚持全面、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实行专家、教师、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遵循特点、分类评价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考核评价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占10%左右,当年受处分或者有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可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xx〕1号),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发〔20xx〕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xx〕183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突出中西医结合,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内容和激励政策,强化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主要目标。从20xx年起,所有区县(自治县)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xx年,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30%和50%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及形式

  (三)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为主,鼓励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或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吸收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四)签约服务形式。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家庭可以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

  1.团队式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人员组成,要积极吸收个体诊所医生加入。加强中医药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多点执业医师,以及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团队,合理分工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

  2.组合式签约。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与附近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承接关系,签约居民可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作为就诊和转诊的首选医疗机构,形成“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内,签约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3.独立式签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乡村医生可以个人名义与附近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履行协议内容并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报送相关信息。

  三、明确签约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包括:重特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

  (二)签约服务内容。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设计具体的签约服务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在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包基础上,根据居民个性化需求,设计适宜的有偿服务包,提供差异化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

  2.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也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政府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签约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个性化服务包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四、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标准。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设计服务包,在打包提供有偿服务时可适当降低分项累计的收费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市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支付和分担比例标准。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支付。

  2.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逐步调整。20xx年,每签约一户,按户内居民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支付签约补助金,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家庭电话咨询及每年不低于2次的主动电话随访服务。家庭医生可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3.签约居民付费。签约居民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由签约居民自付。

  五、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引导机制

  (一)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二)引导居民参与签约服务。

  1.开展便捷的助诊服务。建立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制度。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诊,在约定时段内至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优先就诊;预约会诊服务,对治疗效果不佳的签约服务患者,可由家庭医生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到签约服务机构会诊,改进治疗方案;预约挂号服务,建立二、三级医院“号源池”,将20%的号源提前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未用完的号源应归集回“号源池”。

  2.提供方便的用药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家庭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3.建立畅通的转诊渠道。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专人负责,优先为签约家庭患者提供服务。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医联体建设,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区县内无三级医院的可与邻近的三级医院建立承接关系。家庭医生对超出服务范围的需求应为签约家庭提供转往康复、护理、养老等其他适宜机构的建议。

  4.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六、强化签约服务支撑

  (一)搭建技术支撑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医学检验检测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家庭医生制度的要求,优化内部科室设置,为家庭医生开展有效服务搭建良好平台。可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成为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窗口。

  (二)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区县(自治县)要依托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专家信息库和家庭医生信息库,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网上对接、网上咨询、预约挂号、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服务提醒等功能,通过采集、分析签约服务家庭和个人信息,为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决策支持。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健康一体机实现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有条件的区县可为签约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医患交流、健康知识传播等服务,鼓励签约居民利用可穿戴设备采集和上传个人健康信息。

  (三)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xx〕42号),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全科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按《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医发〔20xx〕42号)要求,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注册或加注为全科医师,做到应注尽注。

  七、加强签约服务监督管理

  (一)明确签约服务管理责任。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明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建立退出机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负责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的日常管理,要根据辖区内地理交通条件和服务人口,本着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团队成员的具体项目包、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财政、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二)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分别将医疗机构是否设立转诊协调机制、双向转诊开展情况、专家号源预留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工作的帮扶支持情况、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等业务考评体系中,考核结果要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等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基本服务项目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风险防范。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xx〕9号)要求,统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为家庭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统筹考虑,把建立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有序诊疗机制作为重点,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上下联动,形成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链,满足居民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助机制。民政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关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监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定价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督查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暗访、问卷调查、电访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开展日常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签约服务工作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你健康、我服务”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政策,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加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形成良好的就诊习惯。有条件的区县可统一设计家庭医生着装和标识,配备统一的随访工具,着力塑造鲜明的家庭医生形象。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的良好氛围。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篇三

  为适应目前义务教育新的经费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特修定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绩效工资来源

  每学期绩效工资来源是由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部分用于学校考核的学期总数(非在编人员的班主任工资从学校经费中支出)。

  四、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总分值以100分为标准,分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各占总数的40%和60%。月考核分职业道德考核(10%)、出勤考核(15%)和工作量考核(15%)三个部分;期末考核分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绩考核(30%)和考评(10%)三部分,考核工资期末一次性发放。

  (一)月绩效考核办法

  1、职业道德考核(10%)

  职业道德考核分为师德、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等方面,每月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月底交办公室汇总。其中有下列情况直接从职业道德考核分中扣除。

  (1)不按时上交学校(含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册一次扣1分。

  (2)有干扰办公、集会、教学秩序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校委会决定扣分。

  (3)从事有偿违规家教、乱订资料、乱收费,经查属实的,扣除当月职业道德考核得分。

  (4)不服从学校的安排,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由考核小组决定扣除其该项单月绩效考核得分。

  (5)在学校或社会上打架斗殴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5个月该项得分,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6)因工作渎职酿成重大事故,因职业道德不良造成社会影响,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一经查实,扣5分,造成后果的扣除1―5个月的该项得分并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7)凡有违教师师德和有损学校荣誉的言行,经学校研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职业道德扣分本月不够者,在下月得分中扣,月绩效考核分不够者,在期末绩效考核分中扣,扣完为止。

  2、出勤考核(15%)

  (1)病事假扣分办法:

  事假:月累计超过1天(不含1天)每人每节扣1元;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学期的绩效考核,特殊情况由学校进行研究后处理。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不到校应及时请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分。

  病假:病假累计一学期满45天者(45岁以上60天计),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参加学校本学期末绩效工资考核,重特大病情由校委会研究决定。病假以医院病历和住院收费单据为准,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是否作为病假处理。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病假、事假扣除法定假日和学校调整的休息日。

  请假以批准的请假条为准(公事和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也要写请假条并经领导批准,才能视为上班,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的,按有关规定请假,且补上批准的假条,否则以旷课(旷工)处理;请假过程中遇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学校上课或教师集会等集体活动按正常上班扣分;如遇学校放假,则从事假中扣除相应天数。

  (2)迟到、早退、旷课(旷工)扣分办法:集会(包括朝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会、继续教育学习等)、上班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 分(以值周领导抽查和教师反映且查属实为准);集会时请假,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不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或旷工一次,扣3分,旷课(旷工)扣发实行累加。

  (3)不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怀孕流产请假,除国家规定外作为事假处理,按事假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内生育假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学校鼓励出满勤,各部门无缺勤记录者视为满勤(公假、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和学校委派的学习假不作缺勤登记),每学期奖2分。

  以上(1)(2)(3)项扣分所对应的绩效工资从当月的绩效工资中扣除,本月不够者,在下月中扣,月绩效工资不够者,在期末绩效工资中扣,扣完为止。

  3、工作量工资(15%)

  (1)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工作量以校为单位,进行计算,教师每月工作量以一周为标准,根据课时数和学科系数算出个人工作量,有超工作量的单位,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得分将乘以超工作系数:

  个人实际工作量=A学科周课时数×该学科系数+B学科周课时数×该学科系数+……

  学科系数设定为:

  语文、数学、外语等统测学科部颁课时系数为1.2,其余学科系数为1。 早读课纳入工作量计算,一节早读计0.5课时,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进入课表,语文两天,数学一天,外语一天(外语早读,数学教师到场维持秩序,计0.5课时,外语教师到场指导,不分班数多少只计0.5课时),领操的专职体育教师计0.5课时;周一朝会后余下的时间由班主任负责,不算工作量。

  个人月绩效工资=个人师德工资+个人出勤工资+个人工作量工资

  (二)期末绩效考核

  期末考核分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绩考核(30%)和考评(10%)三部分组成。

  工作过程每学期考核两次,教学成绩以县、镇统测为依据进行计算(无镇、县统测将以校统测为依据)。

  1、考常(20%):

  (1)备课(5分):按每学期学校检查结果评等级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照抄照搬教案降低2个等级给分;无教案1课时扣0.5分。

  (2)上课(5分):按学校考核教师上课情况评等级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

  (3)批改作业(5分):按每学期批改作业的质和量评等级得分。无作业批改的,此项得分不超过4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语文大作文每单元一个。鼓励教师批改学生课外作业。

  (4)考察考核学生(5分):按学校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察考核,有材料收集,有成绩记载记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因特殊情况对工作过程的某项未实施检查,该项以满分计。

  2、工作成绩(30%)

  (1)语、数、外等统测学科教师以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按学生平

  均分10分,及格率10分,优生率10分,三项共30分考核。每项指标高(低)于平均成绩1分或1个百分点加(减)0.5 分。

  (2)艺体学科教师的成绩分由该校部分相关教师打分(40%)和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以及其他教师平时反映进行考核打分(60%)相结合确定。

  (3)后勤人员的常规工作和成绩部分由该校部分相关教师打分(40%)和考核小组评分(60%)相结合确定。

  (4)享受待遇的正、副校级领导按教师标准考核。

  (5)接手班级在上期基础上考核总分上升1分(一个百分点)奖0.5分。

  (6)上两个班或两个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以所任教统测学科统测考核的平均成绩乘以1.2计算。

  (8)根据以上期末绩效考核计算出期末绩效考核工资,一次性发放。

  3、考评(10%)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满意度。

  学生(30%)、教师(40%)、领导(30%)。

  年度考核以此方案为依据。两学期得分之和作为年度考核的得分。

  五、将分和扣分条件:

  1、奖分:

  (1)县级会考,教学效果名列全县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将5分、4分、3分。在镇级会考名列全镇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奖4分、3分、2分。

  (2)受镇级、县级、市级、国家级综合表彰者一次奖2分、3分、4分、5

  分。受相应级别单项表彰者依次奖1分、2分、3分、4分。(以文件为准)

  (3)校外承担公开课、示范课任务者每次奖1分。

  (4)由中心校组织评选推荐,教学论文或教案参加县级、市级、省级、国

  家级获奖的,或在正式教育刊物发表,依次奖0.5分、0.8分、1分、1.5分。

  (5)凡是教师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项竞赛,以及教师撰写的且通过中

  心学校送审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文章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获奖的,依次奖0.5分、1分、1.5分、2分。但同一类或同一篇作品奖多项奖的,一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扣分:

  (1)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教辅用书、习题册、模拟题)和推

  销学生用品者。每次最少扣5分。

  (2)在校内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程度大小在1―5分

  之间相应扣分。

  (3)搞有偿家教经阻止不改者,扣4分。

  (4)在校内打架斗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参与社会打架斗殴按责

  任大小在1―5分之间相应扣分。

  (5)受中心学校及以上单位对其进行警示训诫谈话者,其中每次警示提醒

  扣1分,诫勉督导扣2分,责令纠错扣3分。

  (6)县级会考,教学效果名列全县倒数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在镇级会考,教学效果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

  六、几点说明:

  1、本方案中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2、本方案自20__年秋开始试运行一学期,一学期后如教职工有重大异议,可向中心学校书面反映,中心学校将做进一步修订。

  3、完小校长与行政管理处人员由中心学校考核。柳山坡、西坡和完小以上学校以校考核,其余初小以镇考核。

  4、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上报中心学校核算绩效工资。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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